区消委会成功调解一起手机消费纠纷案
近日,区消委会工作人员以高度负责的服务态度和耐心细致的工作作风,圆满解决了一起因购买手机引发的消费纠纷。
消费者张先生投诉称,其本人上个月在辖区一家数码经营部购买了一部某知名品牌的手机,价格为人民币1400元,仅使用半个月后就反复出现了自动关机的故障。张先生向商家交涉要求更换,经营者以“暂时没有同类型手机”为由一直拖延,直到昨天才更换了一部同品牌的手机,但当天晚上使用时又出现自动关机的现象。消费者认为该款手机可能存在质量问题,要求商家另换其他品牌手机,但遭到经营者的拒绝,且态度恶劣。张先生于是向我会投诉,要求帮助解决。
接诉后,工作人员立即找来当事人双方详细了解情况,得知消费者投诉情况基本属实后,本着“群众利益无小事”的原则着手进行调解。工作人员耐心向经营者讲明“三包”政策和消费者权益方面的法律常识,使商家最终认识到,在这件事情上,商家拒绝消费者更换其他品牌手机的做法是错误的。
在工作人员耐心细致的调解下,当事人双方很快达成协议:经营者应消费者要求,给予更换一部价格为1680元(消费者支付价差)的另一款手机。双方当事人对调解结果均表示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