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鹏新区20172018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酒店实行预选采购的通知
新区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各采购单位会议费管理,根据《中央和国家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214号)及《深圳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会议费管理办法》(深财行〔2016〕140号)(以下简称《办法》)的要求,结合新区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新区各采购单位如不能采用电视电话、网络视频召开的会议实行定点管理,各采购单位应在本轮定点酒店(详见***1)中召开各类会议,按照协议价格结算费用。
二、实施规则
(一)各单位召开会议必须按照《办法》(深财行〔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严格控制会议规模,按会议类别执行各项标准,自行选择符合会议需求的定点酒店召开会议。
(二)各单位与会议定点酒店购买会议服务时,应就会议类别(详见***2)、会期时间、人数、会场、住房、餐饮、交通、价格等事项予以明确,双方确认后签订合同,在会议费支付时以此合同为结算依据。
(三)会议费开支实行综合定额控制,以单位:元/人·天进行结算,各项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在综合定额标准以内据实报销。会议费包含: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详见***2“会议综合定额报价”)。
(四)新区会议用房及用餐必须按照《办法》(深财行〔2016〕140号)的规定执行。
(五)会议费支付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和公务卡使用管理规定,采取银行转账或使用公务卡结算。具备条件的,会议费应由单位财务部门直接结算。禁止以现金方式结算。
三、入围供应商
本轮预选采购入围酒店家数为7家,详细情况见***1。酒店排名不分先后。
四、服务期限
本项目预选采购执行期为12个月,自实施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服务期满后,可根据供应商履约情况确定是否延期。
五、实施要求
(一)各采购单位预选采购实行行政首长负责制,要切实加强经费支出和审批管理。
(二)严格签订并报备采购合同,及时反馈预选供应商的履约情况,以便加强对预选供应商的管理。
(三)不得擅自规避适用范围、改变操作方法,随意提高采购标准,提出超越预选供应商采购范围的其他要求。
(四)在操作执行中,如有疑问或建议,可及时咨询和反映。咨询电话28333300。
六、投诉与监督
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将对预选供应商采购执行情况采取定期和不定期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并接受社会监督,各单位应予以配合。如发现有违规行为,可向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投诉,投诉电话:28333287。
特此通知。
***:1、大鹏新区2017-2018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酒店预选供应商联系方式一览表
2、大鹏新区2017-2018年度党政机关会议定点酒店预选供应商报价一览表
3、政府采购履约情况反馈表
大鹏新区发展和财政局
2017年8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