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中学白沙分校预算编制项目有关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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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1)招标文件P5第二部分第四之3“造价咨询服务费的结算;”该项规定“0.3%”的费率是否偏低,由于本次工程项目编制时间比较紧,能否提高至“0.5%”?(按汕头市物价局颁发的《汕头市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标准》(汕价【1998】228号),其中预算编制包括,受委托编制工程预结算,收费标准为0.3%及受委托计算建筑工程钢筋实际用量,收费标准为0.2%)。 (2)根据汕头市物价局颁发的《汕头市建设工程经济事务收费标准》(汕价【1998】228号),“受委托编制工程预结算,收费标准为0.3%及受委托计算建筑工程钢筋实际用量,收费标准为0.2%”,招标文件第5页第3项“造价咨询服务费的结算方式:以单项工程作为结算单位,按审核后的税前工程造价0.3%进行计算;”,此项0.3%的费率是否偏低?建议提高至0.4%? | 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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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1)招标文件P5第二部分第四之4.2预算编制误差:以区财政局委托由资质的咨询单位审核的预算造价为依据:若单项工程预算审核净核增(减)额大于预算造价5%的,结算时扣除对应单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30%;由于本次工程项目比较大,编制时间比较紧,而且近期人工、材料、机械价格波动比较大。此项中核净核增(减)额大于预算造价的5%是否太低,能否改为10%;扣除30%的费率是否过高,能否改为“8%”? (2)招标文件第5页第4.2“……若单项工程预算审核净核(增)减额大于预算造价5%的,结算时扣除对应单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30%;……”,该项规定是否合理?由于近期汕头市信息价中的人工、钢筋、水泥、砂石及安装工程主材价格变动较大,建议该项调整为“……若单项工程预算审核净核(增)减额大于预算造价10%的,结算时扣除对应单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10%:……”。 | (1)单项工程预算审核净核增(减)额大于5%,小于6%的,扣单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20%。 (2)单项工程预算审核净核增(减)额大于6%,小于10%的,扣单项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费的30%。 (3)其余按招标文件规定执行。 |
采购人:汕头市澄海区教育局(汕头市澄海中学白沙分校筹建领导 小组办公室)
采购代理机构: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2011年5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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