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履行服务协议情况年度考核的通知20141126
关于做好2014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
履行服务协议情况年度考核的通知
市局各有关科室,各分局,各定点零售药店:
为做好2014年全市定点零售药店履行服务协议情况的年度考核工作,根据《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管理办法》、《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和《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协议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市社保局决定于近期在全市范围内开展2014年医保定点零售药店履行服务协议情况年度考核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考核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已签订《汕头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服务协议书》的定点药店。
二、 考核方式
以自查自评为主,结合日常检查情况和年度现场抽查结果,对定点药店履行服务协议情况进行综合评定。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自评阶段:2014年12月19日前。
请各定点药店自收到本通知之日起开展自查自评,并于2014年12月19日前,将《汕头市医保险定点药店履行服务协议情况年度考核自查自评表》(***1)递交所属社保经办机构医基科(股)。
(二)现场检查阶段:2014年12月9日至12月19日。
市社保局组织考核小组对部分定点零售药店进行现场检查。考核小组由市局分管领导任组长,各分局和市局有关科室负责人任副组长,考核小组检查人员库由市局及各分局各派4人组成。具体安排如下:
从2014年12月9日至12月12日,分三组抽查市直、澄海和潮阳部分定点零售药店;从2014年12月16日至12月19日,分三组抽查金平、龙湖、潮南和濠江部分定点零售药店。每天各组检查人员和被检查定点药店名单,由考核小组在2014年12月8日通过计算机随机抽取产生后封存。检查过程中,检查人员互相监督,检查结果现场填写在《汕头市医保定点药店履行服务协议情况年度考核现场检查表》(***2)一式二份,经在场检查人员全员及被检查定点药店负责人签名后生效,检查组和被检查定点药店各存1份。
三、 审定考核结果
年度考核结果由考核小组根据自查自评、日常检查和年度现场抽查结果研究决定,年度考核结果由市社保局统一书面通报。
五、有关要求
1.各定点零售药店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客观、真实地填报《汕头市医保险定点药店履行服务协议情况年度考核自查自评表》。如逾期不报或发现有虚报、瞒报、漏报等弄虚作假的情况,年度考核将按扣40分处理。
2.检查人员在检查过程中,要认真按照《汕头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零售药店机构日常管理评分表》进行评分,如实填写《汕头市医保定点药店履行服务协议情况年度考核现场检查表》,严格遵守《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凡是被投诉举报并经查实,按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3.计算机在随机抽取检查人员和被检查药店名单时,检查人员不参与其单位所管理定点药店的抽取。
4. 至,市局、澄海和潮阳分局各派1 辆车供检查小组使用,至,金平、龙湖、濠江分局各派1辆车供检查小组使用。
5. 请各分局于前将参加考核负责人及检查人员名单送市局医疗保险基金科。
***:1.《汕头市医保险定点药店履行服务协议情况年度考核自查自评表》
2.《汕头市医保定点药店履行服务协议情况年度考核现场检查表》
汕头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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