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澄海区看守所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招标公告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受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的委托,对汕头市澄海区看守所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采购项目编号: 440515-201804-611-0010
二、采购项目名称:汕头市澄海区看守所监控系统升级改造项目
三、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3451897.21 元。
四、采购数量:1。
五、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 (采购项目技术规格、参数及要求,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
1、采购项目内容及需求:监控中心安防系统升级改造、弱电机房安防系统升级改造、监室及内监区闭路监控升级为网络高清监控系统、谈话室、讯问室及外围等闭路监控升级为网络高清监控系统、AB门及收押室闭路监控升级为网络高清监控系统、监室可视对讲系统、监室可视对讲系统、监室电化教育系统、周界报警接入平台改造、讯问室指挥系统、门禁系统接入平台改造、监控中心装修改造等。详见汕头市经济特区金信电子设备有限公司设计的设计方案书和广东精信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的工程造价咨询报告书的内容。
2、项目地址:汕头市澄海区看守所;
3、 政府采购计划备案编号:2018096。
六、供应商资格:
1、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时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内容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5)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内容)。
2、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记录失信被执行人或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以采购代理机构于投标截止日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及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查询结果为准,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可参照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内容)
4、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可参照投标文件相关格式内容)
5、具有安全技术防范系统设计、施工、维修资格证二级以上(含二级)资质(广东省外供应商须提供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同等资质且在广东省公安厅备案);
6、根据汕检会[2013]1号文,投标供应商应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供应商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近3年,查询期限须为本项目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开具有效)。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购买招标文件时须提供以下资料:
1、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
2、提供2016年度或2017年度财务状况报告,内容须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
3、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复印件;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书面声明原件(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6、提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包组)投标的书面声明原件(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7、提供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书面声明原件(可参照投标文件格式内容);
8、资格证书复印件(广东省外供应商须提供广东省公安厅颁发的同等资质且在广东省公安厅备案的备案资料);
9、检察机关出具的《检察机关查询行贿犯罪档案结果告知函》复印件(查询对象包括投标供应商和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查询时间:近3年,告知函落款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前开具有效);
10、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11、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若有委托须提供);
12、以上资料一式三份按上述顺序装订成册(A4纸)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交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除外),资料不全者拒绝受理。
七、符合资格的供应商应当在2018年5月7日至2018年5月11日期间(办公时间内,法定节假日除外)到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详细地址: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2楼201号)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
八、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5月28日下午15时30分(15时00分开始受理投标文件)。
九、提交投标文件地点: 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2楼201号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开标时间:2018年5月28日下午15时30分。
十一、开标地点: 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2楼201号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开标室。
十二、本公告期限(5个工作日)自2018年5月7日起至2018年5月11日止。
十三、联系事项
(一)采购人: 汕头市公安局澄海分局
地址: 汕头市澄海区澄华街道文冠路
联系人: 陈先生 联系电话: 0754-85886798
(二)采购代理机构: 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地址: 汕头市澄海区国道324线西侧协和大厦北梯2楼201号
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0754-85861273
传真:0754-85861273 邮编:515800
(三)采购项目联系人:金先生 联系电话:0754-85861273
***:1.委托协议书.pdf
2.招标公告.doc
发布人:广东恒胜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发布时间:2018年5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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