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SCJ2008004汕头市公安局看守所囚服竞争性谈判邀请函
各供应商: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受汕头市公安局(采购人)的委托,对其所需汕头市公安局看守所囚服竞争性谈判采购(采购编号:SCJ2008004),凡具备本项目资质要求的供应商均可参加谈判。有关事项如下: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用途、数量、简要技术要求或者采购项目的性质
1、包组号:一。
包组内容:汕头市公安局看守所囚服
2、用途:服务。
3、数量:秋服3000套;夏服3000套。
4、项目预算:人民币298080元, 超过预算的报价无效。
5、简要技术要求或采购项目的性质:按囚服图片的要求生产、运输。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同时必需具有独立承担完成本项目能力的服装生产机构。
2、供应商谈判时必须提供秋服和夏服各一套服装样品。
三、交货时间、地点
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7个工作日内
交货地点:由采购人指定
四、谈判须知:
(一)、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供应商获取谈判文件后,应仔细检查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供应商同时应认真审阅谈判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供应商的报价文件没有按谈判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报价文件没有对谈判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2、谈判文件的澄清
2.1供应商应对谈判文件进行仔细阅读和研究,如发现有遗漏、错误、词语含糊等情况或其他疑问,应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提交澄清要求。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任何澄清要求时,将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但不涉及问题的由来,并在其认为有必要时将答复发给已领取谈判文件的每一供应商。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是谈判文件的补充和修正。
2.2为保证采购的公开、公平、公正,供应商若发现谈判文件中含有指定特定的供应商或者产品,以及含有倾向性或者排斥潜在供应商的内容,请及时提出澄清要求,澄清要求应以书面方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没有提出澄清要求的视为理解并接受。
2.3供应商对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的澄清要求,必须最迟在开标截止时间前以书面形式送达采购代理机构,逾期提出的澄清要求将不被受理。
3、谈判文件的修改
3.1谈判文件发出后,在提交报价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对谈判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修改。
3.2谈判文件的修改内容作为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约束作用。
3.3当谈判文件、谈判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的书面文件为准。
(二)、报价文件的编制
1、报价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1报价文件和与报价有关的所有文件均使用汉语。
1.2除项目规范另有规定外,报价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2、报价文件的组成
2.1报价文件资料清单
2.2报价表(格式如下)
序号 | 货物 名称 | 型号 规格 | 品牌 | 产地 | 数量 | 单价 | 小计 | 备注 |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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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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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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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大写:(人民币) 元(RMB: 元) | |||||||||
| 服务(运输、验收、保修等)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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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税费小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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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大写:(人民币) 元(RMB: 元) | |||||||||
2.3相关服务计划(质量保证、验收、售后服务方案及细则)
2.4供应商认为需要说明的其他内容
2.5合法资格证明文件
2.6资质证明文件
(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2)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税务登记证原件及复印件;
3、供应商必须自愿承诺
3.1能按现行的国家规范、规程、行业标准和地方规章、质量验收标准进行项目实施。
3.2能承担由于自身质量的问题,使采购人免受由此产生的来自第三方的一切赔偿、索赔、指控和诉讼。
3.3能按要求保质量、如期完成。
4、报价文件格式
4.1供应商提交的报价文件应当使用谈判文件所提供的报价文件格式。
5、报价
5.1供应商的报价,应是完成本谈判项目范围及工期的全部,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重复。
5.2供应商的报价必须包括货物采购、检验、运输、技术服务、保修期费用及满足使用要求和技术质量要求的一切费用,包括应缴纳的政策性规费、劳保费用、税金等,系供应商履行本项目项下全部义务所发生的所有费用之不变价格。
5.3对没有填报的项目的费用,视为已包括在报价清单的其他单价或合计之中。
5.4供应商应依据谈判文件规定及项目的具体需求,按照谈判文件所规定的格式、内容,逐项进行编制、说明,作出实质性响应。若成交,应按谈判文件和合同规定组织实施。
6、合同内容的变更
6.1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有关部门明文规定需由采购人自行采购或有关部门调拨的在本项目报价范围内产品,该部分产品则按报价中已有的单价及数量进行变更,从成交人总报价中核减。
6.2项目实施过程根据实际情况可能发生的合同内容变更,均须通过采购人的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
7、报价货币
7.1本项目报价采用的币种为人民币。
8、报价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8.1供应商应按本“正本”一份、“副本”两份提交报价文件。
8.2报价文件应将所有报价文件分别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报价文件每页均需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谈判文件规定需由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名处须完整签名。
8.3报价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封面应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名。供应商应提交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由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在报价文件中须同时提交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人授权委托证明书格式、签名及内容均应符合要求,否则无效。
8.4全套报价文件应完整打印,打印必须清楚,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或由报价文件签字人签名。
8.5报价文件副本所有资料都可以用报价文件的正本复印而成。
8.6报价文件的正本及所有副本均须由供应商加盖供应商骑缝章。
(三)、报价文件的提交
1、报价文件的装订、密封和标记
1.1报价文件的装订要求:报价文件应按报价文件的编制中规定的内容装订成册并包封。
1.2报价文件密封袋上应注明:
1.2.1采购代理机构名称、谈判项目编号、项目名称;
1.2.2供应商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
1.3如果报价文件没有按本规定装订和加写标记及密封,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报价文件提前开封的责任。对由此造成提前开封的报价文件将予以拒收。
1.4报价文件的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密封并加盖公章。
2、报价文件的提交
供应商应按规定的地点,于截止时间前提交报价文件。
3、迟交的报价文件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报价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报价文件,将被拒收。
(四)、谈判
1、谈判
1.1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谈判。由采购人单位的监督部门现场监督。
1.2供应商须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参加,参加谈判的代表须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1.3不按规定提交的报价文件不予开封,并退还给供应商;按本须知“报价的有效性”确定为无效的报价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1.4供应商少于三家或品牌不足三个的,采购代理机构按规定废标后重新采购或报汕头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批准后采用其它方式采购。
2、报价的有效性
供应商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将丧失报价资格。造成采购代理机构损失的,采购代理机构有权追究供应商赔偿损失责任。
2.1供应商虚报企业资质等级的。
2.2供应商串通报价行为:
1)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或压低报价报价;
2)供应商之间相互约定,在招标项目中分别以高、中、低价位报价;
3)供应商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成交人,然后再参加报价;
4)供应商之间其他串通报价报价的行为。
2.3供应商不得以他人名义报价。前款所称以他人名义报价,指供应商挂靠其他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报价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2.4报价文件未按要求装订、密封和标记的。
2.5报价书无盖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签名或盖章。
2.6报价书填写不全或报价内容不符合谈判文件要求。
2.7报价书逾期送达的。
2.8报价书上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2.9供应商未按时参加谈判会的。
2.10法定代表人到会未提供法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无到会时被委托人未能提供授权委托书。
五、谈判程序:
1、本次采购按有关规定组建谈判小组,报价当天由采购人从汕头市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建立的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产生。
2、谈判小组阅读谈判文件和报价供应商的报价文件后,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报价供应商就有关技术、价格、交货期、付款方式、售后服务等问题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谈判。
3、谈判结束后,所有参加谈判的报价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进行最后密封报价及作出有关承诺,谈判小组按照谈判文件规定的评定标准,对报价供应商提供的最后报价及有关承诺进行评审,出具谈判报告,推荐成交候选人。
4、采购人从成交候选人名单中按照符合采购需求、质量和服务相等且报价最低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
六、采购项目简要技术要求
囚服图片:秋服(点击)
囚服图片:夏服(点击)
七、接收谈判文件时间、谈判时间、方式及地点
1、接收报价文件时间:2009年3月12日上午9:00-9:30截止。逾期送达和不符合规定的谈判文件不予接受。
2、谈判时间:谈判小组接到供应商谈判文件后通知供应商。
3、地点: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八、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1、采购人联系方式。
采购人名称:汕头市公安局
采购人地址:汕头市黄河路88号
采购单位联系人:江先生
采购单位联系电话:0754-889***357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采购代理机构地点:汕头市长平路11街区财政大楼首层西侧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人:江先生、官先生
采购代理机构联系电话:0754-88179796
采购代理机构传真:0754-88179795
3、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和电话。
采购项目联系人姓名:江先生
采购项目联系人电话:0754-889***357
汕头市政府采购中心
二〇〇九年三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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