坂田街道坂雪岗大道(二段)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及深龙审通〔2014〕35号审计通知书的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于2014年1月23日至2015年5月21日,对坂田街道坂雪岗大道(二段)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坂田街道办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工程结算资料、财务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该工程主要内容为:修补并清洗外墙后刷涂料、局部贴仿石砖、做EPS装饰线条,防盗网、卷闸门刷油漆,外墙电线、给排水管道整改,新做空调架、箱式广告牌等。根据区发改局《关于坂雪岗大道(二段)建筑立面刷新和屋顶改造工程项目总概算的批复》(深龙发改〔2010〕1117号),该工程计划总投资为2 519万元,资金来源为区政府统筹。
该工程建设及报审单位均为坂田街道办,工程设计单位为北京正东国际建筑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众望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等2家单位。工程施工划分为6个标段分别招标,招标平台、招标方式及中标合同价详见附表。工程开工日期为2010年7月,竣工验收日期为2010年12月。经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共同验收,已完成合同约定的建设内容,工程质量评定为合格。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该工程结算经坂田街道办及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审核,报审造价19 981 105.74元,经审计,审定造价为17 826 990.16元,核减造价2 154 115.58元,核减率为10.78%。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日,坂田街道办共收到区财政局拨入本工程建设资金1 400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提供的工程资料基本完整,能够反映本工程的建设过程。在财务管理方面,会计资料基本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反映了本工程建设资金的来源和使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2 154 115.58元。主要原因是:1.因送审结算部分工程量多计及套价有误,核减建安工程造价1 956 856.58元;2.因计费基数调整,核减测绘费4 639元、标底编制费12 406元、招标代理费32 754元、工程监理费49 523元、结算审核费13 037元;3.多报工程保险费22 200元、竣工图编制费62 700元。
(二)多付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3 312.20元。其中:1.招标代理费(含测绘、设计、监理、示范段及A~E标段建安工程等招标)、审定价合计73 903元,已付款合计106 657元,多付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32 754元;2.工程监理费(示范段)审定价54 630元,已付款57 581元,多付深圳市邦迪工程顾问有限公司2 951元。
(三)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该工程竣工日期为2010年12月,直至2014年1月, 坂田街道办才将该工程竣工决算报送审计,与《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深龙府〔2008〕29号)第四十二条“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项目建设单位应在60日内编制完成工程结算、竣工决算,报区发改部门委托审计部门审核,并在90日内将完整的建设项目有关资料报送区审计部门进行竣工决算审计”的规定不符。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2 154 115.58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发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的工程造价2 154 115.58元应予以调减,以审定造价17 826 990.16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建设其它费用33 312.20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建设单位应将多付深圳市建森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32 754元、深圳市邦迪工程顾问有限公司2 951元予以收回。
(三)关于未按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今后的工程管理中,应严格执行《龙岗区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审工程竣工决算。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建设单位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