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封开县人民政府关于封开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政策解读
一、为什么要出台《封开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省、市医疗救助政策,着力提高医疗救助保障水平,我县依据《***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2号)、《广东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发〔2016〕184号)和《肇庆市实施〈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7〕21号)等一系列医疗政策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操作细则》。
《实施细则》进一步拓宽了救助对象,提高了门诊和住院的医疗救助标准包括重特大疾病救助比例等,进一步规范了医疗救助程序等。《实施细则》的实施对提高我县医疗救助水平,落实新时期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全面决胜小康社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二、出台《封开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依据有哪些?
《***转发民政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15〕30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民政厅等部门关于进一步完善医疗救助制度全面开展重特大疾病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6〕2号)、《广东民政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粤民发〔2016〕184号)和《肇庆市实施〈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7〕21号)等法律法规、文件规定。
三、《封开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实施细则》包括医疗救助对象的范围、医疗救助对象的认定、门诊和住院的救助标准、结算、申请、审核审批程序,以及医疗救助资金的筹集、法律责任等共二十八条。主要内容包括:
(一)明确制定医疗救助是与我市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城乡居民)、职工(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等医疗制度相衔接和县直有关单位、各镇人民政府在医疗救助工作中的职责。
(二)明确了医疗救助对象界定范围。具体为:本县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孤儿、精准扶贫建档立卡贫困对象、低收入救助对象、因病致贫家庭重病患者和县人民政府规定且在民政部门备案的特殊困难人员。同时,明确了低收入家庭、因病家庭重病患者和其他特殊困难人员申请医疗救助,需进行家庭财产状况核实认定,其中包括共同生活家庭成员房产、人均存款、机动车辆、商业行为等,对符合条件的才纳入救助范围。
(三)对医疗救助对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了明确。
(四)明确了门诊、住院医疗救助和二次救助的救助比例和最高限额。
(五)明确了医疗救助的结算方式。具体分为:即时结算救助和医后结算救助。
(六)明确医疗救助资金筹集与资金管理方式。
(七)明确法律责任。
《封开县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实施细则》(草拟稿)与肇庆市实施〈广东省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暂行办法〉的通知》(肇府规〔2017〕21号)相比较,变动有1点:第五条新增孤儿对象一项,依据是(1)《广东省社会救助条例》(省第十二届人大公告第85号)医疗救助对象单独含有孤儿一栏;(2)《封开县城乡特困居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封府〔2015〕5号)医疗救助对象有孤儿;(3)经与市民政局沟通,同意在医疗救助对象中增加“孤儿”一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