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禁止生活垃圾露天焚烧的通知
各街道物业管理中心、各物业服务企业: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空气质量,保障市民身体健康,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圳市大气环境质量提升计划的通知》(深府办〔2013〕19号)精神和工作部署,结合我区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物业服务企业要重视程度,充分认识到露天焚烧垃圾的危害性,提高从业人员环保意识。要加大宣传力度,在小区的宣传栏、单元楼道内要张贴相关露天焚烧垃圾的宣传资料,发放宣传画册,引导小区形成禁止生活垃圾露天焚烧、保护环境人人有责的理念和氛围。要加强对垃圾焚烧的监控,通过人防技防措施,严格规范小区管理,加大巡逻力度,发现露天焚烧生活垃圾行为的,要及时制止;拒不听从劝告的,立刻报送城管部门。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禁止生活垃圾露天焚烧的通知
深圳市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
2013年12月3日
***:龙岗区住房和建设局关于禁止生活垃圾露天焚烧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