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岗区沙湾人民医院沙湾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修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审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深龙审通〔2015〕284号审计通知书要求,我局派出审计组,自2015年9月28日至12月16日,对龙岗区沙湾人民医院沙湾社区健康服务中心修缮改造工程竣工决算进行了审计。根据有关审计准则,区社管中心、区第七人民医院对其提供的与审计有关的会计资料及其他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并对此作出了书面承诺。审计机关的责任是对其审计并作出审计结论。
一、工程概况
本工程为区第七人民医院沙湾社区健康服务中心装饰工程,装修范围共二层,建筑面积约772平方米。工程主要内容包括:拆除更换门窗,新砌墙体,楼地面铺砖,铝扣板天棚,墙面乳胶漆,制作安装装饰柜,外墙招牌及室内外配套电气、给排水、空调安装工程等。根据深龙发改〔2014〕269号文,该工程计划投资237万元,资金来源为区政府统筹。该工程建设单位为区第七人民医院,设计单位为深圳市汇欣龙装饰设计工程有限公司,监理单位为深圳市龙建建设监理有限公司,施工单位为深圳远鹏装饰集团有限公司。该工程在深圳市建设工程交易服务中心龙岗分中心采用抽签方式中标,中标合同价1 612 872.13元,固定单价合同。工程于2014年9月1日开工,2015年4月24日竣工验收。
二、工程造价审计情况
本工程造价审计在深圳市诚朴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及区第七人民医院结算审核的基础上进行,工程送审价2 167 110.51元。经审计,审定价2 088 113.26元(其中建安费1 865 650.39元),核减78 997.25元,核减率3.65%。
三、工程财务审计情况
截至审计时止,区第七人民医院共收到龙岗区财政拨该工程款项95万元。
四、审计评价
审计结果表明,建设单位在项目管理方面,基本能够按照基建程序实施,工程资料齐全。在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方面,会计资料较完整,所披露的会计信息基本真实地反映了建设资金的来源和运用情况。
五、存在问题
(一)多计工程造价78 997.25元。主要是:
1.建安工程费多计墙面块料、墙面抹灰、箱式招牌、射灯等工程量,核减67 834.78元;
2.工程设计费因计费基数及费率错误,调整核减8 242.57元;
3.招标代理费因计费基数调整,核减2 919.90元。
(二) 多付工程设计费8 242.57元。该工程设计费审定造价为91 257.43元,已支付给深圳市汇欣龙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99 500元,多付8 242.57元。
(三)建安工程费结算价超合同价15.67%。该项工程建安费部分合同价为1 612 872.13元,审定结算价为1 865 650.39元,结算价超合同价15.67%。增加造价原因为设计变更增加室外灯箱及屋面防水等工程量。
六、审计意见及建议
(一)关于多计工程造价78 997.25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颁布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工程价款结算中多计少计的工程款应予以调整”的规定,该工程结算中多计工程款78 997.25元予以调减,以审定总造价2 088 113.26元进行结算。
(二)关于多付工程设计费8 242.57元的问题。根据审计署等六部委联合制定的《建设项目审计处理暂行规定》(审投发〔1996〕105号)第十四条“建设单位已签证多付工程款的,应予以收缴”的规定,多付给深圳市汇欣龙装饰设计有限公司设计费8 242.57建设单位予以收缴,以审定造价91 257.43元进行结算。
(三)关于建安工程费结算价超合同价15.67%的问题。建设单位在以后的建设项目中,应加强管理,严格控制造价,防止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对本次审计发现的问题,请区社管中心、区第七人民医院自收到本报告之日起90日内,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龙岗区审计局。
本报告及有关整改情况随后将以适当方式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