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销上报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的公示
根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6年10月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中主要指标解释(三)受伤的定义:受伤是指因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损伤,表现为劳动能力受到伤害,经医院诊断,需歇工3个工作日期及以上。经核对,我队今年以来涉及到的生产经营性道路交通事故中有四宗交通事故不符合上述规定的情形,四宗交通事故如下:
1、2018年1月9日10时40分许,彭建武驾驶粤AD515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AP800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沿黄杨大道由东往西方向行驶至东海渔村酒家路段时,遇同车道前方由教练黄宗炜教学、学员程学昭驾驶搭载学员陈贞花、卢永年的粤C5455学号小型轿车准备向左变更车道,但因左边车道有车辆行驶,程学昭驾车停车让行时被彭建武驾驶的粤AD5155号重型半挂牵引车牵引粤AP800挂号重型平板半挂车追尾碰撞,造成两车损坏及黄宗炜、程学昭受伤的交通事故。
2、2018年1月19日16时46分许,王本义驾驶粤C23061号大型普通客车沿斗门井湾路由南往北方向行驶至井湾路北公交站路段停车落客,起步时碰撞到跨越中心隔离护栏横过道路的行人黄球转,造成黄球转受伤的交通事故。
3、2018年1月22日06时00分许,袁宏驾驶川S55016号重型仓栅式货车沿斗门区莲洲镇横南线顺兴油站路段由西往东方向行驶至上横顺达兴油站路段左转弯驶出道路时,遇石金荣驾驶自行车沿横南线上横大桥由东往西方向驶至,两车发生碰撞,造成石金荣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4、2018年6月4日16时00分许,张入云驾驶粤T88391号轻型厢式货车沿井岸镇工业大道由北往南方向行驶至联发家具厂路段在路中间缺口左转弯时,遇周丙寅驾驶粤C3R968号二轮摩托车沿工业大道由南往北方向驶至,两车发生碰撞,造成周丙寅受伤及两车损坏的交通事故。
该四宗事故在接报后,我队向斗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进行报送,斗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按照规定将该四宗事故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联网直报系统”中统计上报。现经核对,该四宗事故造成人员的受伤均不符合上述规定受伤的情形,认定该四宗事故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根据《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七条和《广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规定,我队报请斗门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该四宗事故进行核销。现予以公示。
公示时间7天(2018年12月6日至2018年12月12日)。个人和单位对公示内容有任何异议的,请在公示期间以书面意见向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斗门大队反映情况(电话:5538800)。以个人名义反映的要签署本人真实姓名、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以单位名义反映的加盖单位印章。反映的情况要实事求是,不得诽谤和诬告。
珠海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斗门大队
2018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