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切实做好20152016学年度中小学校和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各相关学校、幼儿园:
为切实做好2015-2016学年度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学生资助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
各区(含新区,下同)和学校(含幼儿园,下同)应将学生资助工作列入新学年开学重要工作,落实责任部门和责任人,保持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的相 对稳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学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努力做到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保障残疾学生受教育的权利。
(一)加强区级学生资助资金统筹管理。各区学生资助应统一实行按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实施资助并落实相关经费。
1.继续完善优化区级学生资助资金拨付程序,确保资金发放及时、有效、安全(详见深财教〔2013〕87号)。
2.确保我市中等职业学校基本实现民族地区(民族自治区、自治州,不分城乡)学生免学费教育,贯彻落实《***关于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决定》(国发〔2015〕46号)文件精神。
3.进一步落实财政部、教育部关于从2015年春季学期起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标准由年生均1500元提高到2000元的文件精神(详见***2和***3)。
4.各区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应积极配合做好本级2016年学生资助资金年度部门预算工作。
5.对中职学校符合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入学时应直接免收学费,不得先收后退;各学校要加强学费减免的票据管理,统一执行凭票据退费,不收费则不开立票据。
(二)进一步规范学校学生资助工作。各高中阶段学校应开设“绿色通道”,对于能提供有效家庭经济困难状况证明的学生,应先行办理入学手续,再根据其实际情况实施相应资助。
1.加强“中职学生资助卡”和“普通高中学生资助卡”管理,中职和普高国家助学金原则上要求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
2.各区和学校务必于2015年10月31日前完成全部材料报送工作。对于因工作不到位造成学生及家长投诉较多、社会反响较大的单位,我局将进行通报。
(三)继续配合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工作的通知》(教资助函 〔2014〕1号)精神,各单位应落实专人负责系统操作和管理,并继续配合市教育事务和学生资助中心(以下简称市资助中心)做好学生资助工作人员系统应用 培训、系统试运行等相关工作。
做好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职资助子系统与原全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并行运行工作,从2015年秋季学期起,落实新中职系统与旧中职系统数据基本一致,对退学、转学、休学等不在校受助学生信息务必做到两个系统同时更新。
二、各学段申报评审工作具体要求
我市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学生资助实行按学年评审,分学期申报,每年秋季学期开展该学年度的资助申报评审,次年春季学期删减不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名单,增补该学期新申请学生名单,具体学生资助项目如下:
(一)高中阶段学校:中职国家助学金、中职国家免学费、中职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普高国家助学金、普高特困生免学费、普高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贫困大学新生学费资助(由原毕业普高和中职学校负责,市资助中心发放资金)。
(二)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特困生学生服费资助。
(三)幼儿园:保教费资助。
对中小学校未能入学或中途辍学的学生,要深入学生家庭做好劝学工作,保证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本学期申报评审具体工作安排详见《2015-2016学年度学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安排一览表》(***1)。
三、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
(一)完善学生资助信息发布制度。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建立和完善学生资助信息发布制度和年度报告制度,推动学生资助信息公开的常态 化、规范化、制度化。要将学生资助政策及资金使用管理等信息作为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在各级政府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站以及学校官方网站等及时发布,接受 社会监督。在重大招生考试、新生入学等重要时间节点,有计划、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形成集中宣传态势;在新生教育课、新学期班会课等 全校或班级集会中集中进行政策宣讲,确保让每一位学生了解学生资助政策。
(二)突出学生资助宣传工作重点。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加大对资助范围、资助标准、资助程序等重点资助政策内容的宣传,加大对学生、 家长、教师等重点人群的宣传,确保国家资助政策家喻户晓。要大力宣传各区、各校贯彻落实国家资助政策的重大举措和主要成效,大力宣传学生资助工作在促进教 育公平方面发挥的重要作用。
(三)开展资助育人教育活动。各区和各学校应将学生资助宣传工作作为“立德树人”的重要内容,及时挖掘、大力宣传受助学生典型,充分发挥其 励志、引领作用。积极开展资助育人评选活动、推出资助育人典型代表等主题宣传活动,探索资助育人新模式,向市资助中心报送本区、本校资助育人新成果、新经 验。
(四)设立咨询热线。我局常年开设中小学校学生资助政策咨询投诉电话(0755-82204917、82386752)。各区、各学校应在 新生入学期间设立并对外公布本区、本校学生咨询热线电话,通过热线电话做好资助政策咨询解读工作,及时解决学生及家长反映的问题。我局将把通过热线电话投 诉的问题传送至有关区级学生资助管理机构和学校,有关单位应在3个工作日内核实处理完毕,并将处理结果报市资助中心。对因“绿色通道”不畅而拒绝学生报到 入学的紧急投诉,应做到当日投诉,当日解决。
特此通知。
***:
1. 2015-2016学年度秋季学期学生资助项目申报评审工作安排一览表(学前、义务教育、普高中、中职学校).xls
2.《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下达2015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财教〔2015〕91号).pdf
深圳市教育局
2015年9月8日
(学前保教费联系人:熊必珍;中小学资助联系人:姜淑萍,电话:82204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