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金湾区20172019年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信息公开情况审核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询价采购公告
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以下简称“采购人”),就珠海市金湾区2017-2019年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信息公开情况审核技术服务采购项目进行询价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与密封投标。
一、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珠海市金湾区2017-2019年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信息公开情况审核技术服务采购项目。
2.项目内容: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环境保护部令第 48 号),在2019年金湾区环保局审批权限内,由中标人对排污单位的实际排污状况及其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提交的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技术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指导排污单位完成网上申报,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排污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各项要求,审核持证单位信息公开情况并指导其开展执行报告和台账等材料编制,指导其规范信息公开工作编制工作报告。 具体服务内容有:
(1) 完成排污许可证申请材料审核;
(2) 编制排污许可证正副本,制作符合规范要求的发证档案;
(3) 实施排污许可监督、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协助核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数据、台账记录和执行报告以及协助开展各项抽查、专项检查等;
(4) 根据授权协助管理金湾区的国家排污许可管理信息平台;
(5) 根据相关技术规范和排污许可证副本载明的各项要求,对 2017 年和2018年已发证的区管企业开展排污许可证信息公开情况审核工作,提出审核意见,并编制核查报告;
(6) 配合采购人完成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关于排污许可的其他相关工作。
3.预算金额:人民币肆拾肆万元整(¥440,000.00)。含全过程费用,供应商所报价格应为含税全包价,包含服务期内提供相关服务所需的设备、人工、差旅等所有费用,合同存续期间采购人不额外支付任何费用。
※注: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将被拒绝。
4.服务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至2020年4月底前完成。
根据工作需要,中标人需派一名以上工作组成员,不定期到我局现场办公并对企业进行相关技术指导并保证驻点工作时间不少于每月5个工作日,项目总驻点服务时间不少于100个工作日,任务进度达不到预期时,应按采购方要求加派人手。
二、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投标人编制的投标文件中须包含以下资格证明文件:
A、投标人须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
B、法人资格证明书及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若参加投标的代表为法定代表人,则只需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原件及其身份证复印件);
C、投标人近三年以来(招标公告发出之日开始计算)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声明函加盖投标人公章(格式见招标文件***);
D、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3、投标人必须在招标机构登记并报名。
*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否则无效。
三、报名方式及提交投标资料
1.报名方式:本项目采用现场(报名表盖章扫描)或快递方式报名。
2.报名截止时间:2018年12月6日12:00。
3.报名地点:珠海市金湾区湖心路口区府大院16号楼金湾区环境保护局204室,李***。
※注:报名不收取任何费用。
四、开标
1.投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必须盖章齐全,递交时所有资料需密封提交,未密封作无效投标处理。
2.开标时间:2018年12月6日15:00(如有变动以采购单位另行通知为准)。
3.开标地点:珠海市金湾区湖心路口区府大院16号楼 金湾区环境保护局302会议室。
4.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分法。(评价指标及权重详见招标文件***)
五、本项目相关公告发布媒体
金湾区政府公众信息网(http://www.jinwan.gov.cn/)
六、采购人、地址和联系方式
采购人:珠海市金湾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地址:珠海市金湾区湖心路口区府大院16号楼金湾区环境保护局
联系人:马东驰 联系电话:0756-72625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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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金湾区2017-2019年国家排污许可证核发及信息公开情况审核技术服务采购项目招标文件.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