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盐田区委政法委部门预算报告
一、单位概况
(一)单位职能
1、全面部署全区政法工作并督促落实,组织、协调、指导维护社会稳定工作。
2、督办有影响的、群众反映强烈的案件。
3、组织、协调维稳综治成员单位开展维护稳定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包括严厉打击刑事犯罪、扫黄、禁毒、禁赌。
4、组织开展全区法制宣传及普法工作。
5、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区各类社会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人民调解工作。
6、组织领导全区法律服务工作。
7、对区法援办、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的管理。
8、负责全区刑满释放和解除劳动教养人员的安置帮教(社会矫正)工作。
9、指导和管理全区司法所建设。
10、负责区内反走私工作的调查研究和政策指导。
11、负责区内各职能部门反走私联系和行动和综合治理工作的指导、检查、协调和监督。
12、负责指导、监督查处重大走私案件和打击走私犯罪活动。
13、认真落实重大矛盾纠纷排查机制,收集、掌握维稳工作信息,及时发现和掌握影响稳定的重点问题,协调和督促相关部门采取措施处置化解,把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
14、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成员单位和各职能部门开展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情况。
15、牵头开展安全文明小区和安全文明社区等平安创建工作。
16、定期对社会治安状况进行分析评估,向办领导提出建议和对策,及时总结推广先进经验。
17、负责认真落实社会治安重点区域和突出治安问题的排查整治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全区性大型活动和重大节假日安全保障工作。
(二)单位编制情况
根据盐田区“三定”方案,区委政法委与区维稳及综治办、区司法局、区610办合署办公;区打私办设在区委政法委,区人口办设在区维稳及综治办。2007年9月,区依法治区办(与区普法办合署办公)由区人大划转到区委政法委。区委政法委内设办公室、综合治理科、维稳科、司法事务科、防范办综合业务科、防范办调研指导科5个科室。下属事业单位5个,其中参公管理事业单位3个:中英街管理办公室、区出租屋综合管理办公室、区法律援助办公室;全额财政核拨事业单位1个:区海产品管理办公室;经费自筹事业单位1个:盐田公证处。2013年末行政编制25人,司法专项编制5人,事业编制8人,辅助管理类雇员编制4人。
二、2014年主要工作目标及任务
(一)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健全定期滚动排查机制,加强对突出不稳定问题的主动治理,切实解决群众的合理合法诉求;推进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建设,酌情修改我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办法,对涉及到较大范围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城市发展建设的重大项目、政策、活动应评尽评;规范维稳信息报送机制,畅通信息渠道,准确把握动态,把维稳工作的重心由事后处置转移到事前预防和事中控制上来。加大维稳工作形势分析研判力度,开展维稳形势分析研判能够及时掌握全区及各街道当前维稳动态情况,为区委区政府掌控大局提供决策参考。
(二)深入推进平安建设。继续抓好平安宣传工作,注重利用微博、微信等新媒体进行宣传,探索建立形式更新、覆盖更广的宣传渠道;继续完善三级平安创建体系,深入推进平安校园、平安家庭、平安医院等形式多样的“平安细胞”工程,推动2014年平安建设重点项目的落实,并做好督导、考核工作,确保平安建设工作有较大进展。完善群防群治协会建设,加强对群防群治队伍的技能培训,推动群防群治工作规范化、专业化发展。加大平安视频建设力度,争取超额完成市里下达的任务指标,提高视频***头维护工作水平,切实发挥视频监控系统在社会面防控的重要作用。
(三)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抓好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突出问题的综合治理,维护良好的治安环境。重点加强对中英街的综合治理,固化完善“黑名单”制度、自行车管理制度等长效机制建设,着力打击“水客”走私行为,进一步疏通通关秩序;探索建立深港联动机制,重点打击中英街港方商业欺诈和非法劳工问题。加强梅沙片区交通秩序整顿,在固化现有管理模式的基础上,探索对公交站点的设置进行调整。
(四)强化司法和法治建设。深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健全司法运行机制。针对废除劳教制度后的新形势,努力探索、逐步完善社区矫正制度。 加大推广福田模式的力度,努力充实人民调解义工队伍,启动人民调解社工试点项目,进一步加强对基层调解组织和专职调解员的指导管理和监督考核。落实深圳市关于一流法治城市建设的三年规划,着力推进普法工作,突出抓好各类重点对象的学法用法工作,大力开展主题普法宣传活动,加强完善各类普法阵地和普法队伍建设,积极推进东和法治文化主题公园二期工程,争取组建盐田区法治文化艺术团。继续深化“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力争明年“民主法治社区”创建实现全覆盖。
(五)积极创新社会管理。继续推广以永安社区为试点的特殊人群精细化服务管理机制;巩固完善流动人口和出租屋自主管理模式,并在全区推广。探索建设社会管理创新示范点,积极开展流动人口和出租屋自主管理、特殊人群服务管理、人民调解新模式、微博微信新媒体建设等综合试点工作。
三、2014年部门经费预算
2014年预算收入总规模为3358.89万元,支出总规模为3358.89万元。其中:预算内拨款3358.89万元,预算外收入0万元;支出总规模为3358.89万元,其中,预算内拨款3358.89万元,预算外拨款0万元。
附表:
表一:2014年收支预算总表
单位名称:盐田区委政法委 单位:万元
收 入 | 支 出 | ||
项 目 | 预算数 | 项 目(按功能科目) | 预算数 |
一、财政预算内拨款 | 3358.89 | 1.公共安全支出 | 2145.31 |
二、财政专户拨款 | 司法 | 1090.31 | |
三、事业收入 | 行政运行 | 416.88 | |
四、事业单位经营收入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00 | |
五、其他收入 | 基层司法业务 | 521.58 | |
普法宣传 | 56.00 | ||
本年收入合计 | 3358.89 | 法律援助 | 90.85 |
六、上级补助收入 | 其他支出 | 1055.00 | |
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 其他支出 | 1055.00 | |
八、上年结转、结余 |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8.02 |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58.02 | ||
收入总计 | 3358.89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58.02 |
3.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052.53 |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052.53 |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052.53 | ||
4.住房保障支出 | 103.03 | ||
住房改革支出 | 103.03 | ||
住房公积金 | 103.03 | ||
本年支出合计 | 3358.89 | ||
五、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 | |||
六、上缴上级支出 | |||
七、结转下年 | |||
支出总计 | 3358.89 |
表二:2014年预算支出表
单位名称:盐田区委政法委 单位:万元
科目编码 | 科目 | 合计 | 基本支出 | 项目支出 |
合计 | 3358.89 | 974.51 | 2384.38 | |
204 | 公共安全支出 | 2145.31 | 452.73 | 1692.58 |
20406 | 司法 | 1090.31 | 452.73 | 637.58 |
2040601 | 行政运行 | 416.88 | 416.88 | 0.00 |
2040602 | 一般行政管理事务 | 5.00 | 0.00 | 5.00 |
2040604 | 基层司法业务 | 521.58 | 0.00 | 521.58 |
2040605 | 普法宣传 | 56.00 | 0.00 | 56.00 |
2040607 | 法律援助 | 90.85 | 35.85 | 55.00 |
20499 | 其他支出 | 1055.00 | 0.00 | 1055.00 |
其他支出 | 1055.00 | 0.00 | 1055.00 | |
208 |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 58.02 | 58.02 | 0 |
20805 | 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 | 58.02 | 58.02 | 0 |
2080501 | 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 | 58.02 | 58.02 | 0 |
201 |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052.53 | 360.73 | 691.80 |
201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052.53 | 360.73 | 691.80 |
2019999 | 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 1052.53 | 360.73 | 691.80 |
221 | 住房保障支出 | 103.03 | 103.03 | 0 |
22102 | 住房改革支出 | 103.03 | 103.03 | 0 |
2210201 | 住房公积金 | 103.03 | 103.03 | 0 |
表三:2014年“三公”经费预算表
单位名称:盐田区委政法委 单位:万元
单位编码 | 单位名称 |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总额 | 因公出国(境)费 | 公务接待费 |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 | |
公务用车购置费 |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 |||||
盐田区委政法委 | 18 | —— | 4 | —— | 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