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关于御景龙湖花园房地产(一期)建设项目阶段性验收情况的公示
根据珠海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申请,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拟对其建设的御景龙湖花园房地产(一期)建设项目进行基建项目竣工阶段性验收。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环办〔2013〕103号),现将拟验收基建项目基本情况公示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珠香环验基〔2016〕30号
项目名称:御景龙湖花园房地产(一期)建设项目阶段性验收
建设单位:珠海宝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建设地点:珠海市香洲区前山三台石路延长段南侧
建设性质:新建项目
建设内容:6栋住宅楼(13#-15#栋18层;16#-18#栋19层),配套建设高层地下室、发电机房、垃圾房等公共设施,其中功率为500kW的备用发电机1台设于16#-17#楼间地下负一层,垃圾房位于地下负一层西北角
占地面积:3274.13平方米
总建筑面积:66713.57平方米
环评编制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
环评批复单位:珠海市环境保护局
补充环评单位:河南鑫垚环境技术有限公司
补充评价审查意见单位: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
验收监测单位:深圳市粤环科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二、环境保护执行情况
(一)该项目按要求进行了环境影响评价,履行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审批手续,落实了污染防治相关措施;
(二)该项目执行污染防治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三、监测结果
(一)项目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噪声排放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Ⅱ类区排放限值;
(二)生活废水经预处理后排入城市污水处理厂,已办理《城镇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
(三)生活垃圾交环卫部门定期统一清运;
(四)已按规定办理《规范化排污口标志登记证》;
(五)因垃圾房未投入使用,本次验收为阶段性验收。
结合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对该项目实际基建情况的规划条件核实合格意见,我局拟对该基建项目做出验收意见。在公示期内(2016年7月28日-2016年8月3日),如对此项目验收持有异议,可向香洲区环保局提出书面意见,我局将对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受理单位:珠海市香洲区环境保护局
地址:珠海市香洲区山峰路78号2栋3楼
邮政编码:519000
联系电话:0756-21287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