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区开展家电下乡审核兑付试点省内户籍农民购买家电就近领补贴
我区开展“家电下乡”审核兑付试点
省内户籍农民购买家电就近领补贴
最近,省财政厅等11部门出台政策,自2009年5月1日起开展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改革试点。我省户籍农民在本省跨市、县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的,由销售网点将上述资料提交到就近的乡镇财政所办理补贴兑付手续。
根据上级要求及实际情况,我区开展家电下乡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改革试点,由区财政局直接办理补贴资金兑付手续。从5月底至今,区财政局共受理由销售网点报来的本省户籍农民在我市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申领补贴业务17件,销售额为29145元。通过审核,16件符合补贴兑付条件,包括冰箱10件补贴金额2320.11元;洗衣机6件补贴金额1468.74元;另1件为非农业人口购买家电下乡产品,不予兑付。14户农民顺利领到了总额为3788.85元的家电下乡财政补贴资金。此举,极大地方便了在珠海市的本省外地农业务工人员。
家电下乡是当前我国应对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政策规定,家电下乡产品包括彩电、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电脑、空调、热水器(含储水式电热水器、燃气热水器、太阳能热水器)、微波炉、电磁灶九类。享受补贴的每类家电下乡产品每户农民限购2台(件)。财政部门对农民购买家电下乡产品给予产品销售价格13%的补贴。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共同负担,其中中央财政负担80%,省级财政负担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