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湾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中心成功调处一宗邻里纠纷 避免了群体性械斗的发生
香湾街道水拥坑村的赵某为了其车辆免遭日晒雨淋,在未经邻居温某的同意下,请人在两家楼房间的过道兴建车库。温某以楼房间的过道是人行通道,有通风、改善环境和防潮的作用,若建了车库,必将造成其全家出入不便。为此多次与赵某沟通,希望停止施工。但赵某不听劝告,一意孤行,于是温某在自家门前弄了一个坎,不让其车通过,遂引发纠纷,导致两家多次争吵。9月2日上午,赵某纠集了20多名社会青年,准备找温某算账,温某获悉后,也邀请了近30名村民前来助阵,准备与赵某大干一场。
正当双方剑拔弩张、相互对峙,并挥舞着手中的工具,准备拼个你死我活之际,被闻讯赶到的街道领导和调解中心调解员大声喝止,同时表明身份,一方面要求双方不得继续对骂,更不能动武,并叫赶来的公安干警向他们发出警告,如闹事就依法拘留,造成流血事件将追究刑事责任,另一方面则承诺,街道办将依法公平公正地处理他们的纠纷。
当双方人员的情绪稳定下来后,调解员立刻找赵某和温某谈话,做他们的思想工作。初时,赵某拒绝调解,宣称对自己楼房间的过道拥有使用权,别人无权干涉。调解员并没有对他的说法进行简单的反驳,而是引导其站在温某的角度去思考一下建车库的事。若温某占用楼间过道,自己会怎么做,是不是也会阻止呢?正所谓“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做人要将心比心,应该从对方的角度思考自己的所作所为是否合理。继而指出,过道不但起着人员通行、通风、防潮的作用,还是消防安全通道,加建建筑物将会阻碍通行,造成安全隐患。这样做,影响了村民的安全而必将遭到全村人的反对,因此,不管谁占用都是不允许的,进而强调,楼间过道是不属于任何一户人所有,而是大家共有的。最后,明确告诫其聚集数十人准备打架斗殴的行为已触犯国家法律,如发生流血事件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通过帮助赵某换位思考和调解员合情合理的分析,赵某消除了顾虑,坦然承认错误,并保证下次不会再犯。
继而向温某指出,当合法权利受到侵害时,应该依法解决,不能采取在家门口设坎的手段进行报复,更不能遇纠纷就动辄以打架斗殴解决,否则,必将因触犯国家法律而受到制裁,促使温某认识其错误。最后,还告知温某,以后遇到纠纷,可找调解委员会调解。经过调解员一个多小时认真细致的说服教育,纠纷双方的态度渐趋缓和,并最终达成如下调解协议:1、赵某放弃在楼房过道建停车库,并保证以后不会再犯。2、温某协助赵某施工人员把自家门前的坎改成斜坡,方便邻居车辆通行。
调解员在事后回访中发现,纠纷双方已认真履行调解协议,两家相安无事,和好如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