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老旧小区更新实施办法举行听证会小区更新资金业主也要分担
珠海的老旧小区怎么整治更新?具备什么条件的小区才能拆建?12月23日下午,备受市民关注的《珠海市老旧小区更新实施办法(公开征询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举行听证会,相关部门解读表示,围绕绿色低碳宜居的城市发展目标,珠海市老旧小区更新确立整治为主,拆建为辅的原则,不鼓励大拆大建。
老旧小区更新遵循“三原则”
根据《实施办法》规定,老旧小区更新包括综合整治、改建或拆建三类模式,遵循三大原则:政府引导、业主参与的原则;综合整治为主、拆除复建为辅的原则;费用各担,责任各负的原则。
珠海市“三旧”改造城市更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副主任黄春明解读说,老旧小区更新应当发挥政府指导、统筹的作用,充分尊重业主意愿,实现业主自主决策、自我管理。
老旧小区必须是竣工时间在20年以上(含本数)的住宅建筑区,同时还必须存在下列情形之一:基础设施、公共配套和环境设施亟需改善的;建筑质量较差,存在房屋安全隐患的;影响城市规划和市容市貌的。
他说,老旧小区更新遵循综合整治为主、拆除复建为辅的原则。应当以节能环保、低碳绿色为宗旨,主要通过综合整治全面提升老旧小区宜居水平,未达到规定条件的老旧小区不得拆除复建。
资金采用属地政府、管线运营单位和业主各自承担相结合的办法
老旧小区综合整治的内容包括管线设施整治、环境设施整治、房屋修缮等内容。对于公众关注的“谁出钱”的问题,《实施办法》明确,综合整治所需资金采用属地政府、管线运营单位和业主各自承担相结合的方式。
也就是说,政府承担老旧小区管线综合沟、雨污水管线和环卫设施更新整治费用,编制综合整治规划设计方案和工程概预算等所产生的费用以及其他应当由政府承担的费用。
管线运营单位按照职能各自承担老旧小区公共部位的自来水、供电、燃气、消防、通讯、网络、有线电视等管线设施的整治费用。
而业主也要有“掏钱”的意识,需要承担环境配套设施整治、房屋修缮整治内容所产生的费用,水表、电表表后设施,燃气立管、入户管、燃气表及户内燃气灶,热水器等设施整治所产生的费用。
据悉,老旧小区业主需要实施综合整治的,在业主意愿基本统一的前提下,经物业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才可以向属地政府申请纳入年度计划。
什么样的小区可以拆除重建?
记者看到,《实施办法》设置了老旧小区实施拆建的准入门槛和要求:竣工时间必须是超过25年,或竣工时间未超过25年但是存在重大房屋安全隐患或基础设施严重落后,不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小区。
此外,需要全体业主同意拆建并承担拆建等相关费用;业主委托的开发代建单位必须是具有相应房地产开发资质的法人单位。同时满足上述三个条件方能纳入拆建范畴。
黄春明解读说,珠海是新兴城市,虽然绝大部分的老旧小区建筑使用时间未超过30年,但考虑到这些老旧小区执行的建筑结构设计规范是1979年实施的国家标准,广泛使用砖混预制板结构和黄泥砂浆,严重影响了建筑物的质量和使用寿命。为此,对我市老旧小区按三级耐久年限考虑,设定了最下限即25年的建成年限作为拆除重建的准入门槛之一。对于业主自行承担拆建费用问题。他说,区别于城中旧村的拆建,老旧小区的拆建要全体业主同意并承担拆建相应费用。
来自业主委员会、物业管理协会、管线运营单位、房地产开发企业以及市民、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等20名听证参加人参加了听证。珠海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表示,将结合民意调查和听证意见,加快完善《实施办法》,力争2016年第一季度报市政府审议。(内容来源:珠海特区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