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珠海大会堂停车场收费问题的复函
珠发改函〔2014〕522号
珠海大会堂:
报来《关于珠海大会堂停车场收费核准报告》悉。经研究,现就珠海大会堂停车场收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小车每车每小时3元, 24小时以内最高收费30元。车辆停放时间不超过15分钟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24小时按上述标准累加计费。
二、珠海大会堂停车场主要用于观看电影、演出及会议期间车辆停放,对观看电影、演出及会议期间车辆、军警车辆、实施救助的医院救护车辆、市政工程抢修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三、请加强对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的管理,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并使用税务部门规定的票据收费。
四、上述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从2014年7月20日起执行,有效期至2016年6月30日。
市发展和改革局
2014年7月1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市政园林和林业局,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香洲区物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