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爆器材销售价格和配送服务费问题的复函
珠价函〔2014〕16号
珠海吉祥仓储有限公司、珠海吉祥运输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民爆器材价格问题的请示》悉。根据省物价局《关于加强民用爆破器材价格管理的通知》(粤价[2008]331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公司民爆器材销售价格及配送服务费问题函复如下:
一、民爆器材销售价格继续按我局珠价函〔2009〕28号文核定的价格执行,具体价格见***。
二、你公司向用户提供民爆器材配送服务,可收取配送服务费,收费标准(不含海岛)调整为:炸药类1.20元/公斤,单车次不足400元的按400元/车次计收;雷管类0.35元/发,单车次不足350元的按350元/车次计收;索类0.35元/米,车次不足350元的按350元/车次计收。以上配送服务费为最高收费标准,可以向下浮动。
三、以上规定自2014年6月1日起执行,请你公司做好明码标价工作。
***:珠海吉祥仓储有限公司民爆器材销售价格表
市物价局
2014年5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市科工贸信局,市价格监督检查与反垄断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