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德明年起上调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
和合承德网讯(记者马思稳、孙涛)日前,记者从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将从2017 年1 月1 日起提高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全市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为1010元。
按照《河北省失业保险实施办法》规定,在综合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的基础上,考虑物价上涨、最低工资标准和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以及失业保险基金承受能力等因素,提高我省失业人员失业保险金标准。调整后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月人均为1010 元,最高1090 元,最低940 元,其中最低标准比调整前的最高标准还高出了10 元。
由于我省失业保险已实行市级统筹,同一统筹地区失业人员享受相同的失业保险金待遇,便于统筹地区内失业人员流动。为此,本次调标按最低工资标准,地区分类由原来的四档改为两档。其中石家庄、秦皇岛、唐山、廊坊、保定、华北油田为第一档;承德、张家口、沧州、衡水、邢台、邯郸、定州、辛集市为第二档。
本次调标,将职工参保缴纳失业保险费时间划分为三个阶段,即:满1 年不满5 年、满5 年不满10 年、满10 年及以上。三个阶段分别按最低工资标准的59%、62%、66%三个比例分两档确定全省失业保险金标准:第一档(地区)为970元—1090元;第二档(地区)为940元—1050元,平均1010元,较上次涨163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