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关于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草案)的公示
《深圳市消防发展规划暨消防设施系统布局规划(2009—2020)》于2009年编制完成,规划期限至2020年。为全面指导未来城市消防设施建设及保障消防设施建设用地空间的落实,结合市区两级国土空间规划,启动《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的编制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深圳市城市规划条例》等相关规定,现对《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草案)相关事项公示如下:
一、规划背景
在粤港澳大湾区及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双区驱动”等政策背景下,综合改革试点等一系列新政即将落地,深圳市消防工作迎来前所未有的新机遇,亟需结合目前正在开展的市区两级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系统布局消防基础设施,完善消防空间利用标准,全面构建消防安全保障体系,提升城市消防安全水平,为深圳市建设粤港澳大湾区核心城市、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提供坚强的安全保障。
二、规划期限及范围
规划期限:2020-2035年。规划水平年为2020年,近期为2021-2025年,远期为2026-2035年。
规划范围:深圳市行政辖区(不含深汕特别合作区),包括罗湖、福田、南山、盐田、宝安、龙岗、坪山、光明、龙华以及大鹏新区,总面积为1997平方公里。
三、成果内容
依据《城市消防规划规范GB51080-2015》,消防规划内容包括火灾风险评估、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布局及选址规划、消防供水规划、消防通信规划、消防车通道规划等部分。本规划重点以深圳市国土空间规划为依据,对规划期内城市消防发展目标、城市消防安全布局、消防设施空间布局及选址、消防设施用地标准及建设模式等内容展开研究。具体内容详见***。
五、公示方式及地址
本次公开展示及公众意见征询为网上公示方式: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门户网站(网址:http://pnr.sz.gov.cn/)。
六、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30个自然日,自2021年10月27日起至2021年11月26日止。
七、意见反馈
公示期内如对《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草案)有意见或建议,请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与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联系(在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局门户网站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个人反馈的,需附个人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多人共同反馈的,需附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单位反馈的,需附单位法人代表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扫描件)、详细地址和联系方式。
为便于更详实地了解您的意见,本次意见反馈采用如下两种方式:
(一)通过信函反馈:请将意见寄至深圳市福田区红荔西路8009号规划大厦503室(邮编518034),并在信封上注明“《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草案)意见征集”字样(日期以邮戳为准)。收件人:李工,电话:135****0800。
(二)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请将意见发至szjtc@pnr.sz.gov.cn,邮件标题请按“《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草案)意见征集+姓名(或单位名称)”格式填写。
请您按上述要求提交意见,不符合要求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后续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将按相关规定对公众意见进行认真研究和处理,完善成果后按程序进行规划成果报批。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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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消防设施空间利用规划(2020-2035).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