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关于大鹏办事处打马坜路节点工程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的通告
深圳市大鹏新区大鹏办事处申请办理大鹏办事处打马坜路节点工程用地手续。经核,该项目申请用地约有826.97平方米位于基本生态控制线范围内。
该项目属于“市政公用设施”,根据《深圳市基本生态控制线管理规定》第十条规定,现对该项目予以公示,公示期30天(2015年3月21日-2015年4月19日)。如对该项目用地有任何意见或建议,请在公示期内使用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以书面形式反馈至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地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邮编:518081)。公示期满无异议,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将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本通告内容同时在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公布,市民也可上网浏览查询。
联系人:张工 电话:25353777 传真:25356213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滨海管理局
2015年3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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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马坜路节点工程.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