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预通知
横琴新区社会事务局、各区教育局(社会事业局、社会工作局),市属各学校(幼儿园),市教育研究中心:
现将《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预通知》(粤教人函〔2015〕1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和名额分配情况,结合各单位实际情况择优做好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和特级教师的推荐工作。现将我市有关推荐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分配
(一)南粤优秀工作者推荐名额
各行政区推荐名额为1名,其他单位可推荐1名。
(二)南粤优秀教师推荐名额
香洲区和斗门区各推荐4名、金湾区推荐2名,其他单位可推荐1名。
(三)特级教师推荐名额
香洲区和斗门区各推荐3名,金湾区推荐1名,其他单位可推荐1名。
二、推荐程序及要求
(一)本次评选推荐工作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民主推荐、集体研究决定的申报方式进行。
(二)加强领导,坚持标准,确保推荐人选质量。各单位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要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和有关规定,充分发动广大教职工,民主评选,加强监督。坚持以政治表现、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实事求是、优中选优,推荐的个人要事迹突出,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坚持面向基层和教学一线,重点向农村教育、义务教育、中等职业技术教育倾斜,尤其要向长期在条件艰苦的农村地区从教的教师倾斜。城镇中小学教师中有在农村学校任教经历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各区要统筹考虑不同层次、不同类型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及其人员。各区候选对象中,镇村中小学候选对象应占推荐名额的20%以上、义务教育教学候选对象应占推荐名额的50%以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候选对应要占推荐名额的20%以上、幼儿园和特殊教育学校候选对象应占推荐名额的10%以上。
(四)特级教师推荐向一线教师倾斜、向中青年骨干教师倾斜、向农村学校教师倾斜。各区要统筹考虑学段、学校类型、学科。非专任教师推荐比例不超过推荐总人数的20%。
(五)请各区在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候选人中推荐1人作为重点宣传人选,并将其基本情况及主要事迹材料(约2000字,由所在单位和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核并在材料首页盖章签字)一并报送我局。
(六)市教育局将组成评选工作小组,依据上报材料对候选人材料进行审核,并最终确定向省推荐的名单。
三、申报材料及时限
各学校(单位)推荐材料须在本学校(单位)公示5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同级教育主管部门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盖章。各单位须于2015年7月31日前完成网上申报工作,并将相关推荐资料(含个人计划生育证明及公示情况)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我局人事科(材料不全或逾期为报送的单位视为自动放弃)。上述材料均要求用A4规格纸正反面打印上报。
本通知及***均可在珠海教育信息网(www.zhjy.net),联系人:曾文兴,联系电话(传真):2121315,电子邮箱:zhjyjrsk@163.com。
***1:***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 (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特级教师)评选工作的预通知.doc
***2:***2广东省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审批表.doc
***3:***3广东省2015年南粤优秀教师(南粤优秀教育工作者)推荐人选情况一览表.xls
珠海市教育局
2015年7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