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我区社会团体2017年年度检查的通知
高栏港经济区各社会团体:
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将于2018年3月份起实施2017年度社会团体年度检查。今年我区社会团体年度检查工作将统一启用省年检系统开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的范围
2013年6月30日前在市民政局核准登记,所属地在高栏港经济区的各类社会团体及2013年7月1日2017年6月30日期间在我局核准登记的各类社会团体。
2017年7月1日以后登记的社会团体,不列入本次年检范围。
二、年度检查的时间和程序
(一) 年度检查时间
2018年3月12日至7月31日止。逾期填报,系统将自动关闭,一律不再受理。业务状态显示为“退回补正”的,应当在10日内予以补正并重新提交,逾期视为未按规定接受年度检查。
(二)程序:
1.网上填报。参加年检的社会团体登录广东社会组织信息网(http://zh.npo.gdnpo.gov.cn/),在首页右侧登录系统输入账号(本社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密码(原有密码不变)进行登录,按步骤点击“年度检查”-“申请”-“申请办理”,按系统提示如实进行年度检查报告书的填写并保存提交。网上提交后业务状态显示为“已提交”,请等待年检结论;业务状态显示为“退回补正”,请按照系统提示的要求进行修改,并重新填写提交;业务状态显示为“审批通过”,可查看年度检查结论。
业务状态显示为“退回补正”的,社会团体应当在10日内予以补正并重新提交,超过7月10日未重新提交的视为逾期未参加2017年度年度检查,并列入异常名录。
已经获得以及有意向获得公益性捐赠税前扣除资格的,应当在***中报送社会团体公益活动支出明细的审计报告。
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办理年检时,应当上传业务主管单位初审意见。
2.纸质材料报送。社会团体完成网上填报并经审批通过后,应将网上审核通过的“年度检查报告书”打印成纸质文本(A4纸型,一份,经法定代表人亲笔签字,加盖公章,并在年检报告书上加盖骑缝章)后,连同登记证书副本原件于2018年7月31日前送交我区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三楼民生综合窗口)加盖年检印章。
网上经审查通过的信息应与纸质材料内容一致。
实行双重管理的社会团体,年度检查报告书应同时加盖业务主管单位的初审意见。
三、年度检查的审查形式、标准和结论
我局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对社会团体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确定年检结论。为提升年度检查的监管效果,我局根据2017年年度检查工作需要,必要时要求社会团体提交有关事项的情况说明或补充材料;对有重大财务问题的社会团体开展财务审计;要求社会团体公开年检相关信息;可以实地抽查社会团体年检材料所涉事项,并根据抽查结果,确定社会团体2017年度的年检结论。社会团体年度检查结论分“年检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年检不合格”。
(一)社会团体内部管理规范,严格按照章程进行内部治理和开展活动,未发现存在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等社团相关管理规定和社团章程的行为,年度检查结论确定为合格。
(二)有违反社会团体登记管理相关规定或社会团体章程行为,情节较轻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基本合格;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年检结论确定为不合格。
(三)不再具备法律法规规定的社团法人成立必备条件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年检不合格。
四、填报要求
1.严格按照时间报送。社会团体应严格按照年检时间报送。网上首次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6月30日,退回补正后提交的截止日期为2018年7月10日,逾期年检系统将自行关闭,不再受理。
2.确保数据真实有效。各社会团体要重视年检工作,认真如实填写年度工作报告中的每一项内容,并确保数据真实准确有效,不得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一经发现,将列入异常名录。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需对年度工作报告负责,并承担相应责任。如因填写失误造成的后果,由填报单位自行承担。
五、年检办理地址和工作时间
社会团体年检办理地址:珠海市高栏港经济区新源大厦三楼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民生综合窗口)。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2:00;下午2:00-5:00
联系人:兰天慧,联系电话:771***88
网上填报操作、填报系统故障可直接联系网上客服热线,客服小温QQ:1952570069;客服小罗QQ:254551809
电话咨询:020-87554998
***:广东省组织信息网年度检查网上填报操作指南
高栏港经济区社会保障和公共事业局
2018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