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州市开展排污许可证执法检查
督促企业按规定申领排污许可证,依法“持证排污”;对持证企业开展证后监管,监督企业“按证排污”,市生态环境执法部门通过全过程监管,依法保障排污许可制度的落实。
排污许可制是依法规范企事业单位排污行为的基础性环境管理制度,为确保年底前全市所有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全覆盖目标的实现,年初以来,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队强化监管,分类别分阶段开展排污许可执法检查。一是对247家企业完成督导检查。3月5日至4月20日,结合专项执法检查和“双随机、一公开”等工作对市生态环境局交办的首批247家企业完成了督导检查工作,确保247家企业在规定时限内完成排污许可申报登记。二是对三类清单企业开展执法检查。4月27日起,按照市生态环境局转交的“清理整顿”中发证或登记企业名单、“清理整顿”中无证企业名单、“清理整顿”中不予发证企业名单开展执法检查,共检查企业378家。三是开展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质量抽查。按照2020年第一季度排污许可执行报告,对18家重点管理排污单位开展排污许可执行报告质量抽查工作,抽查时间为企业执行报告应报时间节点后15个工作日内。
通过开展执法检查,对排污许可制度进行了广泛的普法宣传,积极引导企业自觉守法,严格按照排污许可证要求排污并进行环境管理。对整改进度缓慢或滞后的排污单位要求按时限整改,并加强帮扶和指导,对逾期未完成整改和未在整改期限内取得排污许可证且继续排放污染物的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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