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改决定珠环违改字〔2021〕4214号珠海利洋苗种繁育有限公司
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珠环违改字〔2021〕4214 号
珠海利洋苗种繁育有限公司: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9144***********36W
法定代表人:马家好
地址:珠海市斗门区莲洲镇三隆村安丰围
我局于2021年9月12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实施了以下环境违法行为:
厂区位置在禁燃区规划范围内,在2021年2月份购入散煤2吨左右,并在2021年2-3月份与天气寒冷时燃用煤,现存约剩300kg左右,存在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煤的行为。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笔录、调查询问笔录、现场照片、现场取样、《珠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珠海市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划的通知》(珠府[2018]1号)等证据为凭。
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现责令你(单位) 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你(单位)如对本决定不服,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珠海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珠海市金湾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如你(单位)拒不改正上述违法行为,我局将申请强制执行。
联系地址:斗门区井岸镇朝福路98号F座3楼 邮编:519100
联系人:许***、袁*** 联系电话:0756-5538270
珠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