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调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44元,这是我市从2002年1月1日开始执行的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也是全国最高的标准。记者昨天从市民政局获悉,我市拟将这个标准进一步提高,提高至388元,并决定于本月28日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我市目前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全国最高
记者了解到,多年来,我市最低生活保障经过四次调整。1997年特区内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205元、宝安龙岗区城镇标准为170元、农村标准为120元。1998年我市的三个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分别提高到245元、210元和150元;1999年又分别提高到319元、273元和195元,当时特区内319元的标准已经是全国最高;2002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提高到344元、290元和205元。2005年1月1日起,我市特区内外最低生活标准统一为344元,这一标准目前为全国最高。
随着保障标准的提高以及对低保政策的不断深入宣传,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救济的人数也不断增加。1997我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仅为965户1667人,到2006年9月底全市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已经达到5061户14942人。
原有标准已难适应新形势发展
随着深圳国民经济的快速增长,文化、教育、卫生交通等消费水平、物价水平以及职工生活消费价格指数的提高逐步提高,劳动保障部门多次调高了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而深圳城镇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却仍然维持在2002年的水平。
据我市一项对600户居民的调查显示,2005年,最低收入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585.16元,月人均消费支出591.59元,消费倾向达到101.1%(消费倾向指衣食住行义务教育等日常消费支出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比全市平均水平(74%)高27.1个百分点。2005年,低收入户月人均食品消费支出250.96元,比上年同期增长8.0%。2005年深圳食品类价格同比上涨4.5%,食品涨价使低收入户在粮、油、肉、禽、蛋等生活必需品上月人均多支出10.83元。显然食品、水电、燃料等居民基本生活消费品价格上涨对低收入居民而言影响最大。
新标准最早明年1月1日实施
据市民政局介绍,该局不久前完成了调研,提出调整我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意见,并征求了六区人民政府及市财政局、统计局、物价局等相关部门的意见,根据方案,新标准将提高至388元。
本月28日,市民政局将在笋岗东路12号中民时代广场A座18楼市民政局会议室举行调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听证会,听取各方意见。目前,该局正向社会征集陈述人5至9人,旁听人6至15人。陈述人及旁听人应为年满18周岁、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深圳市户籍居民。陈述人需对听证事项发表个人意见并陈述理由,在报名时要提供书面陈述意见。拟报名人员直接到深圳市民政局报名。报名时携带户口本及本人身份证,陈述人要提交书面陈述材料。报名时间截止本月15日。
根据计划,该新标准最早将从2007年1月1日起实施,新标准实施后,我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水平将有较大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