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已废止规范性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防雷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对已废止的规范性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防雷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珠气字〔1997〕05号)的解读如下:
一、该“规范性文件”是1997年7月我局与当时的珠海市公安消防局联合下发的文件,因机构改革,目前“珠海市公安消防局”已不存在。
二、该“规范性文件”的主要内容是关于加强我市防雷设施安全管理工作,但现在的实际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文件大部分内容与现行的法规(《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年***令第570号公布, 2017年10月7日 修订)和国家政策性文件(《***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 (国发〔2016〕39号)不相符,主要体现在:
(一) 该“规范性文件”涉及到的主管部门已经改变,不再是单一的气象部门,而是行业管理,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公路、水路、铁路、民航、水利、电力、核电、通信等建设工程的主管部门,负责相应领域内建设工程的防雷管理。
(二)该“规范性文件”涉及到的《广东省防雷设施合格证》已改为《广东省新建防雷装置检测合格证》及《广东省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合格证》。
(三)关于防雷装置设计审核与竣工验收,现在由珠海市气象局负责而非由珠海市防雷所认可。
因此,该“规范性文件”已失去指导性作用。经市司法局审查,《关于切实做好我市防雷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珠气字〔1997〕05号)废止。
珠海市气象局
2019年1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