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智能校园质量管理平台项目质疑事项的答复函
深府购函〔2019〕184号
三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4月11日,我中心收到你司提交的《关于智能校园质量管理平台项目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智能校园质量管理平台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9190221)有关问题,我中心已组织项目原评审委员会进行核查,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1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本项目招标文件“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评分项评分准则要求“(一)评分内容:1.考察负责人具备省部级安全获奖证书或授聘专家证书或ITIL证书或CCIE证书或PMP证书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高级工程师证书情况:每项证书得25分,最高50分;2.负责人主持过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诊断与改进项目得5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负责人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的社保证明、相关证书、工作经验证明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3.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4.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你司已按照以上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证明资料,该项得分不应为0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仅限一人)”评分项评分准则要求“……(二)评分依据:……3.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你司投标文件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社保证明资料未包括医疗保险,该评分项不得分。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关于质疑事项2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本项目招标文件“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评分项评分准则要求“(一)评分内容:1.考察主要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数量情况:每人得4分,最高20分。2.考察主要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具备省部级安全获奖证书或授聘专家证书或ITIL证书或CCIE证书或PMP证书或项目经理资质证书或工程师证书情况:每一人具有一个证书得10分,最高30分。3.考察主要团队成员(项目负责人除外)参与过内部质量保障体系诊断与改进项目情况:每人得10分,最高50分。(二)评分依据:1.要求提供通过投标人购买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2018年9月至2019年2月的社保证明、相关证书、工作经验证明作为得分依据。2.以上资料均要求提供扫描件,原件备查。3.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证明资料可为社保收缴部门盖章证明资料、社保窗口打印资料或社保官网截图。4.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须同时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你司已按照以上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相应证明资料,该项得分不应为0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本项目招标文件“拟安排的项目主要团队成员(主要技术人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评分项评分准则要求“……(二)评分依据:……3.社保证明资料应当至少包含医疗保险……”,你司投标文件提供的主要团队成员社保证明资料未包括医疗保险,该评分项不得分。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关于质疑事项3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
天讯瑞达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讯瑞达公司)和上海尚强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尚强公司)存在串标行为。本次招标结果显示,天讯瑞达公司投了130万的低价,远远低于最高限价350万,表明其意愿为取得中标资格,但该公司“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两项得分为0分,且没参与“现场演示”环节,此项得分亦为0分。
据查证,天讯瑞达公司曾经参与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质量诊断与改进信息平台——智能诊改分析子平台(项目编号:0835-180Z12308291)投标并且中标,该公司在本项目投标中没有提供该中标项目的资料,也没有将该中标项目的产品/系统予以演示,否则其“投标人同类项目业绩情况”、“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现场演示”三项得分均不会为0分。
天讯瑞达公司一方面故意隐瞒自己的案例、产品的客观实际情况,主观故意拉低自身技术得分,以致其无法按照评分标准获取实际应有的得分,避免产生其中标的结果,另一方面又以超低价投标,主观故意以此拉低价格分的基准分,减少了因价格差异造成的分数差异。
经查证,在广东元正招标采购有限公司2018年11月26日组织的“广东邮电职业技术学院内部质量诊断与改进信息平台--智能诊改分析子平台”项目招标活动中,天讯瑞达公司和尚强公司以联合体的身份中标该项目,两家公司有深入的商务合作关系。
综上所述,天讯瑞达公司在本次招标活动中隐瞒自身在人员、案例、产品等方面的客观事实,刻意压低自己的技术得分,又以非常低的价格投标拉低基准分,配合尚强公司以最高价中标,两家公司存在串标行为。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经核,根据你司上述的天讯瑞达公司与尚强公司的行为及举证,尚无法认定天讯瑞达公司与尚强公司在本项目的投标行为属于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串通投标情形。
四、关于质疑事项4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尚强公司提交的综合实力部分评分4、5项项目负责人需要的社保证明等各项资料不清晰,无法判断是否通过投标人购买。尚强公司此项应不得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尚强公司投标文件提供的项目负责人的社保证明资料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本项质疑不成立。
你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你司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你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
此复。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