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官说法丨未婚青年着急结婚小心受骗上当
俗话说,一切不以结婚为目的的恋爱都是耍流氓。这不,就有人因为披着处对象的外衣,行诈骗之实,一起来看看这起真实案例!
基本案情:据程某男报案称,临近婚期,自己的“准新娘”董某女却失联了。据程某男介绍,他和董某女通过朋友介绍认识,董某女称其为单身。二人发展为男女朋友,后商量结婚。在两人交往期间,董某女以红包、八字契合、家人生病住院、购买衣物首饰等各种理由向程某男索取钱款共计23400元。经查,该女子已有男友,为了维持自己的高消费生活,没有固定收入来源的董某女想到了一条捷径:骗婚敛财。
检察官说法:检察官认为,董某女在与程某男交往时就已有男友,且在与程某男相处期间怀上男友的孩子,仍与程某男处对象,以各种理由向其索要钱款,却在临近婚期以性格不合为由与程某男断绝联系,是为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目的;客观上,董某女虚构愿意与程某男结婚的事实,使程某男陷入错误认识,不断满足董某女索要钱财的要求,致使程某男财产权利被侵害,遭受大额经济损失。最终,钟山县人民检察院以诈骗罪对董某女提起公诉;经钟山县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董某女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法条链接: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3000元至1万元以上),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3万元至1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50万元以上)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检察官提醒:目前,社会上诈骗行为各式各样,层出不穷,不仅有像本案中一样以骗婚的形式诈骗财物,还有犯罪分子通过网络链接、通讯APP等实施诈骗。婚姻是神圣且庄重的,而非犯罪分子实施诈骗的手段。广大未婚朋友们应当增强自身防诈骗意识,涉及个人隐私信息、金钱交易时应当慎之又慎。在发现自己被骗取财物后,应立刻报警,并留存相应的证据,比如聊天记录、转账明细等,以便公安机关进行侦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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