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关于横岗街道保安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旧屋村范围(草案)的公示
根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深圳市宝安区、龙岗区、光明新区及坪山新区拆除重建类城市更新单元旧屋村范围认定办法(试行)》(深规土〔2010〕439号)等有关规定,现将横岗街道保安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的旧屋村范围(草案)予以公示。具体如下:
一、项目概况
横岗街道保安片区城市更新单元位于龙岗区横岗街道保安社区,初步认定更新单元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旧屋村面积为260***.77平方米,其中文物保护点用地面积247.47平方米(详见附图)。
二、公示地点
(一)横岗保安片区城市更新单元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的旧屋村现场
(二)深圳市横岗保安股份合作公司居委会办公楼
(三)深圳市龙岗区横岗街道办事处一楼大厅
(四)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一楼大厅
(五)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网站:http://www.szpl.gov.cn
三、公示时间
公示期为7天,自2013年9月5日至2013年9月11日止。
四、意见反馈
(一)公示期间如对该旧屋村范围有任何意见或者建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逾期视为无异议(如邮寄,以邮戳日期为准);
(二)个人反馈的,须附上个人地址、身份证复印件、联系方式;
(三)多人共同反馈的,须附上每个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四)单位反馈的,须附上单位法人、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地址、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28906001 传真:28918266
联系地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建设大厦1607室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龙岗管理局
2013年9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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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图(保安).jp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