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对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六个配套文件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对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
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六个配套文件贯彻
落实情况进行检查的通知
(2006年11月7日)
深府办〔2006〕192号
为推动市政府《印发关于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六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201号,以下简称“1+6”文件)的贯彻落实,根据市人大常委会和《关于做好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的实施意见及六个配套文件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深府办〔2006〕8号)的要求,市政府办公厅、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法制办将联合对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贯彻落实“1+6”文件的情况开展检查。现就检查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落实《中共深圳市委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掀起“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加强执行力建设的决定》(深发〔2005〕13号),通过对“1+6”文件贯彻落实情况的检查,促进行政责任体系和行政监督问责制度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切实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效能政府和廉洁政府。
二、检查对象和内容
检查对象是:各区人民政府和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根据市政府“1+6文件”的要求和深府办〔2006〕8号文中的《深圳市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工作责任制一览表》确定的工作任务、进度要求及责任单位,主要检查下列内容:
(一)“1+6”文件的学习培训。开展“1+6”文件的学习培训情况(各区政府及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将“1+6”文件列入公务员培训内容的实施情况(市、区人事部门)。
(二)政府机构及职能改革。市、区、街道事权划分改革工作的进展情况(市改革部门);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职能分工的有关情况(市人事、编制部门)。
(三)部门和岗位责任制的建立健全。实行层级目标管理的情况(各区政府及市政府直属各单位);建立岗位责任制的情况(各区政府及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试行部门责任“白皮书”制度的情况(市公安、交通、环保、食品安全、城管部门);制定职位说明书的情况(市人事部门)。
(四)政府部门绩效评估。依照“1+6”文件的要求开展政府部门绩效评估工作的情况(市监察、财政、人事、审计、法制部门)。
(五)行政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的建立情况,包括制定本单位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健全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机构、畅通行政效能投诉渠道等情况(各区政府及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落实重大事故或重大事件行政机关责任检讨制度的情况(各区政府及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六)行政过错行为的调查处理。受理行政效能投诉、查处行政过错行为、执行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报备制度等情况(各区政府及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七)整合行政监督资源的情况(市监察、财政、人事、审计、法制部门)。
(八)建立完善行政审批电子监察系统的情况(市、区监察机关)。
(九)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有关情况(各区政府及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十)健全政务督查制度及机构、开展政务督查工作的情况(各区政府及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十一)落实“责任风暴”、实施“治庸计划”的其他情况(各区政府及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三、检查的组织和步骤
(一)检查的组织。
“1+6”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由市政府办公厅、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法制办联合开展,具体组织工作由市监察局负责。检查活动邀请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特邀监察员参加。
(二)检查的方式、步骤和时间安排。
1.自查。时间为11月10日至11月28日。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按照“1+6”文件及深府办〔2006〕8号文中的《深圳市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工作责任制一览表》的要求,对本区、本单位贯彻落实“1+6”文件、完成相关工作任务的情况,逐项开展对照检查,并形成详实的书面自查报告(包括开展工作情况、取得成效、存在问题、下一步工作打算及建议等方面)。自查报告于11月28日前送市监察局(6份)。
2.重点检查。时间为11月28日至12月8日。由市政府办公厅、监察局、财政局、人事局、审计局、法制办联合,分若干小组,对部分区和市政府重点部门(检查前另行通知被检查单位)开展自查的情况以及贯彻落实“1+6”文件的情况进行检查。检查形式包括听取本单位情况介绍、查阅相关资料、召开座谈会和征求群众意见等。
检查结束后由市监察局形成综合书面报告呈报市政府。
四、检查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区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1+6”文件贯彻落实情况检查工作的重要性,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结合本区、本单位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同时要确定1名领导和具体工作部门专门负责此项工作,搞好组织协调。
(二)对照检查,确保完成任务。要按照深府办〔2006〕8号文中的《深圳市健全行政责任体系加强行政执行力建设工作责任制一览表》的要求,对本区、本单位所承担的工作任务,逐项认真对照检查。对尚未完成的工作任务,要加快进度,抓紧落实,确保按时完成。对短时间内无法完成的工作任务,要制定明确的时间表并提出具体措施,扎扎实实地抓好落实。
(三)纠建结合,注重制度建设。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抓好整改。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同时要纠建结合,拾遗补缺,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健全责任机制,切实提升本区、本单位的行政执行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