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将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年度更改为医保年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采纳情况的反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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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7日发表
为规范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管理,加强与中央、省财政补助资金拨付运行年度的衔接,根据国家及省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我局起草了《关于将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年度更改为医保年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于2021年4月19日和5月13日两次在珠海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上通过挂网方式公开征求公众意见,第二次征求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1年5月24日。期间收到2条公众意见,部分采纳2条,意见及采纳情况见***。
***: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珠海市医疗保障局
2021年6月3日
***:
公开征求意见及采纳情况表
序号 | 反馈意见 | 采纳情况 | 有关说明 |
1 | 本人在“珠海医保”公众号发出的推文中,留意到关于将《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年度更改为医保年度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现本人发表下意见: 1.把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年度(每年7月1日-6月30日)改为医保年度(1月1日-12月31日)本人参考发出的更改医保年度所涉及医疗保险的步骤措施表示理解。 2.本人有以下疑问:我母亲患有肾衰并有腹膜透析10余年,有办理门诊特定病种。每年的基本医疗保险社保年度的额度15000元每年都超标(因她患病多年,社保局是否可以酌情给予患病多年的患者争取更高的额度呢?基础病多年,引发其他并发症的发生,15000元根本不够用于一个社保年度。) 3.我看《通知》2021年7月1日-12月31日起开始过渡,请问门诊特定病种的门诊额度怎么区分时间点及额度是多少呢?盼酌情考察。 | 部分采纳 | 1.2018年7月1日起,我市于将难治性肾病、慢性肾功能不全(非透析治疗)高额门诊病种的支付限额从每年15000元提高至每年16500元。慢性肾功能不全(血透治疗)、慢性肾功能不全(腹透治疗)属于门诊专项,支付限额执行住院最高支付限额,按住院核准医疗费用支付比例支付。 2.为保障参保人的医保待遇不受影响,《通知》中明确“过渡期间住院、门诊特定病种、普通门诊统筹、补充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不变”,过渡期内门诊特定病种的额度按全年的额度计算,从2022年1月开始重新计算。 3.建议投保珠海市附加补充医疗保险“大爱无疆”项目,门诊特定病种费用负担已纳入该项目保障。 |
2 | 经读相关报道,贵部门2022年拟将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提高至每人每年280元(2020年国家要求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个人缴费标准)。报道指出我市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在全省乃至全国处于较低水平,一直未达到国家要求的人均缴费标准,此信息有否依据?为何港澳居民持有居住证者能够享有珠海市相关社保优惠而珠海市居民却要一再的提高缴费标准?未成年人每年30元的优惠减免是否显得不公平??反对珠海市居民社保费用一而再再而三的增加而非珠居民则毫无依据的减免费用。 | 部分采纳 | 1.2020年国家要求的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280元,我市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为210元,广东省大部分地市学生和未成年人个人缴费标准按国家标准(280元)执行,具体可关注各地公布的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2.《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0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2020〕24号)明确2020年原则上个人缴费标准同步提高30元,达到每人每年280元。因2021年国家暂未公布医保个人缴费人均标准,暂以2020年国家规定人均标准作为学生和未成年人的调整标准。 3.港澳台居民持居住证参保政策是贯彻落实《香港澳门台湾居民在内地(大陆)参加社会保险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41号)相关规定。同时港澳台居民参加我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照我市居民同样的缴费标准缴费,和本市参保人享受同等医疗保险待遇及管理,不存在减免费用等社保优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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