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草案)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草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现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根据***、***及深圳市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通过立法推动和促进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对推进人才工作依法管理,提升人才工作法治化水平,形成有利于人才发展的法制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提出的“拓宽公民有序参与立法途径”的精神,推进人才工作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进程,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意见,现将《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草案)》于4月10日在《深圳特区报》、“深圳人大网”、“深圳政府在线”和“深圳新闻网”全文公布,公开向社会征求意见。请社会各界人士对人才工作立法充分发表意见,重点就人才培养、人才引进与流动、人才评价、人才激励、人才服务与保障等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市人大常委会有关工作机构将认真研究吸收这些意见和建议。
社会各界人士可通过信件、电子邮件、电话、传真等方式将意见建议反馈至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或者登录“深圳新闻网”留言发表意见。邮寄地址:深圳市福田区市民中心A区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工作委员会,邮编:518035,联系电话:88128614、88128317,传真:88101550,电子邮箱:nsgw@szrd.gov.cn.深圳人大网网址:www.szrd.gov.cn;深圳政府在线网址:www.sz.gov.cn;深圳新闻网网址: www.sznews.com。征求意见截止时间:2017年4月30日。
特此公告。
附: 《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草案)》
深圳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厅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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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经济特区人才工作条例(草案).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