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医疗器械国家重点监管企业自查及报备企业基本情况的通知
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
近年来,各级监管部门对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的监管日益加强。2014年9月30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印发通知,对2009版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进行重新调整,增加了部分重点监管品种。
为进一步掌握我市国家重点监管企业的基本情况,我局近期将组织开展相关调查工作。请相关企业对照新版的《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对本企业是否属于国家重点监管企业开展自查,并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填写***表格,于2015年1月20日前将表格电子版上报我局器械处(邮箱:qixiechu@szda.gov.cn,联系电话:83070816)。
特此通知。
***:1.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
2.深圳市国家重点监管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
深圳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015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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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重点监管医疗器械目录.docx
深圳市国家重点监管企业基本情况一览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