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05年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2005年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申报认定工作已经开始,请符合申报条件的软件企业根据本通知要求组织申报。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2006年1月7日前将申报资料上报到深圳市科技和信息局高新二处(上步中路科技大厦1311室)
二、申报条件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已经认定为软件企业的,即可申报:
(一)以从事仪器设备销售,且仪器设备中内含自主研发的嵌入式软件类的企业:已经实现的软件年销售收入达到1亿元人民币,其中不能单独销售的嵌入式软件销售收入以嵌入式产品销售收入的35%计;
(二)以委托进行软件开发或从事系统集成为主业类的企业: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软件及软件服务,系统集成软件收入达到5000万元人民币,其中自行开发且未单独销售的系统集成软件收入以系统集成总收入的35%计;
(三)以销售自主开发的套装软件类企业:纯软件年销售收入达到2000万元人民币,纯软件企业是指年销售收入的80%为软件收入;
(四)以承接软件外包服务或软件出口为主业类企业,软件年收入达到100万美元,且软件出口占本企业年销售收入的35%以上;
(五)年软件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以上,并符合深圳市软件产业发展规划要求的软件重点领域销售收入列全市前二位的企业。(指此次申报中以此款申请的企业年销售收入排名前二位计)
此款重点领域是指:集成电路设计、汽车电子、数字电视、数字装备、3G移动通信、互联网的新一代IPV6技术、金融证券财务、电信、物流、电力、教育、网络移动游戏、动漫软件、地理信息系统、RFID应用技术。(以此款条件申请时必须在申请表指定栏填写所属其中某一领域)
以上数据必须与企业提交的软件产业统计年报及经审核后的审计报告相一致。
三、申报材料
(一)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认定申请表
请在www.szsti.net首页左侧“软件企业认定”中“深圳市重点软件企业申请”;
(二)软件企业认定证书复印件;
(三)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企业所得税完税证明,企业增值税完税证明;人员社保清单,以及学历构成;软件开发环境和企业经营情况等有关内容。
(四)符合申报条件(四)的企业提供当年软件出口总额的证明材料、结汇单。
(五)经注册会计事务所审计的本企业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上一年度销售额排名前五位的合同的首尾页、合同金额页。
上述材料汇集成册,一式两份及电子版一并上报。
以上条件所有要求数据是指2004年销售统计数据。
二○○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联系人:杨俊枫 电话:83671673 yjf673@szsti.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