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圳市花溆化妆品有限公司社会保险补足指令书的送达公告
用人单位名称:深圳市花溆化妆品有限公司
单位地址:深圳市龙华新区民治街道创业花园177栋7楼7007室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张世轩
经查,你单位存在未依法为员工周松辉缴纳2013年7月至2013年11月期间养老保险费的违法行为。因你单位注册地址无人办公,且无法联络单位相关人员,现公告送达本案深(龙民)社限令[2014]002号《深圳市社会保险费限期缴纳(补足)指令书》,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内容如下:经查,你单位未依法为员工周松辉缴纳2013年7月至2013年11月期间的养老保险费,截至2014年5月7日共计欠缴社会保险费2652元,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以上违法事实有深华劳人仲(民治)案[2014]10号仲裁裁决书、深圳市劳动合同等主要证据为证。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责令你单位自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到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民治管理站补缴欠缴社会保险费2652元,滞纳金275.32元(缴纳标准为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共计2927.32元(滞纳金计算截至2014年5月7日,实际金额以缴交日为准)。逾期仍不缴纳的,我局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六十三条之规定强制征缴,并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处欠缴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你单位如对本处理不服,可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60日内向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请复议,或者于本指令书送达之日起三个月内直接向福田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察员:罗耀明,田大想,联系电话:23146063)
深圳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
2014年5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