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职权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职权依据一览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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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职权
依据一览表
类别 | 名称 | 颁布机关及施行时间 |
法律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 | 全国人大颁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
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 | 全国人大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
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 全国人大颁布,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 |
行政法 规 | 1、《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 ***颁布,自2004年7月1日起施行 |
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颁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 |
3、《收费公路管理条例》 | ***颁布,自2004年11月1日起施行 | |
4、《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 | ***颁布,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 | |
5、《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 | ***颁布,自1987年10月1日起施行 | |
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 | ***颁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 |
7、《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 | ***颁布,自1987年10月1日起施行 | |
8、《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 | ***颁布,自1995年12月3日起施行 | |
9、《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 ***颁布,自2002年3月15日起施行 | |
地方性法规 | 1、《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广东省人大颁布,自2002年12月1日起施行 |
2、《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 | 珠海市人大颁布,自2006年5月1日起施行 | |
3、《广东省公路条例》 | 广东省人大颁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 | |
4、《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 | 广东省人大颁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 |
5、《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 | 广东省人大颁布,自1996年1月1日起施行 | |
部门规章 | 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颁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
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颁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 |
3、《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颁布,自2006年4月1日起施行 | |
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颁布,自2007年3月1日起施行 | |
6、《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颁布,自2005年6月1日起施行 | |
7、《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颁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 |
8、《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颁布,自2005年8月1日起施行 | |
9、《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颁布,自1998年4月1日起施行 | |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交通运输部颁布,自1988年8月1日起施行 | |
11、《路政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颁布,自2003年4月1日起施行 | |
12、《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颁布,自2000年4月1日起施行 | |
13、《港口经营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颁布,自2010年3月1日起施行 | |
14、《港口建设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颁布,自2007年6月1日起施行 | |
15、《港口规划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颁布,自2008年2月1日起施行 | |
16、《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颁布,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 |
17、《船舶引航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颁布,自2002年1月1日起施行 | |
18、《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交通运输部颁布,自2009年6月4日起施行 | |
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实施细则》 | 交通运输部颁布,自2003年3月1日起施行 | |
20、《国内船舶管理业规定》 | 交通运输部颁布,自2001年10月1日起施行 | |
2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颁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 |
22《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 | 交通运输部颁布,自1990年10月1日起施行 | |
23、《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颁布,自2006年8月1日起施行 | |
24、《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 | 交通运输部颁布,自2008年8月1日起施行 | |
25、《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 交通运输部颁布,自1991年10月1日起施行 | |
26、《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 | 珠海市政府颁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 |
广东省政府规章 | 1、《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 | 广东省政府颁布,自2010年5月1日起施行 |
2、《琼州海峡轮渡运输管理规定》 | 广东省政府颁布,自2005年3月1日起施行 | |
3、《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 | 广东省政府颁布,自1995年4月1日起施行 | |
4、《广东省水路运输管理实施办法》 | 广东省政府颁布,1988年10月15日 | |
珠海市政府规章 | 1、《珠海市机动车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 | 珠海市政府颁布,自2006年6月1日起施行 |
2、《珠海市小型客运船舶管理规定》 | 珠海市政府颁布,自2006年7月8日起施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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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行政执法职权一览表
行政执法主体:珠海市交通运输局
表一:行政处罚一览表
行政处罚一览表(水路交通行政执法部分) | |||||
序号 | 处罚行为(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依 据 | 执法机构 | |
1 | 未经批准,擅自设立水路运输企业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项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一)项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二)项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 | 未经批准,水路运输企业以外的单位和个人擅自从事营业性运输 | ||||
3 | 未经批准,利用已取得的中国籍的外国籍船舶经营国内水路运输 | 责令改正,罚款 |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老旧运输船舶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 ||
4 | 报废船舶非法营运 | ||||
5 | 当事人持涂改的船舶营业运输证 | 责令改正,罚款 |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四)项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八)项 | ||
6 | 当事人持伪造的船舶营业运输证 | ||||
7 | 当事人持他人的船舶营业运输证 | ||||
8 | 营运船舶转户后未重新办理审批登记手续从事营运 | ||||
9 | 当事人持失效的船舶营业运输证 | ||||
10 | 水路运输企业超越批准的经营范围从事营运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 | ||
11 | 营运船舶超越核定范围从事营运 | 责令改正,罚款 |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四条第(七)项 | ||
12 |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提高运输价格收取费用 | 责令改正,罚款 |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一)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三)项 | ||
13 | 违反国家规定擅自降低运输价格收取费用 | 责令改正,罚款 | |||
行政处罚一览表(水路交通行政执法部分) | |||||
序号 | 处罚行为(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依 据 | 执法机构 | |
14 | 未使用交通运输部门规定的票据进行运输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四项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四项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三项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四项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二项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5 | 无票或使用废票从事运输 | ||||
18 | 不填报运输统计报表 | 责令改正,罚款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第十八条 | ||
19 | 提供的资料不实或不完整 | ||||
20 | 不配合有关部门接受检查 | ||||
21 | 企业无专职经营管理人员或没有按照规定配备足额的专职管理人员 | 责令改正,罚款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条 | ||
22 | 未经交通运输部门同意水路客运企业擅自取消航线 | 责令改正,罚款 |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第一项 | ||
23 | 未经交通运输部门同意水路客运企业擅自增开航线 | ||||
24 | 擅自减少班次 | 责令改正,罚款 |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第二项 | ||
25 | 擅自减少停靠站点 | ||||
26 | 擅自变更停靠站点 | ||||
27 | 以不正当手段揽客 | 责令改正,罚款 |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第四项 | ||
28 | 以不正当手段揽货 | ||||
29 | 违反国家关于禁运物资运输规定的,擅自从事禁运物资运输 | 责令改正,罚款 |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第五项 | ||
30 | 发生下列情况后,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者未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其所在地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报备,且未提供相关证明:①企业主要股东及其股份构成情况、注册资本发生变化;②公司章程及基本管理制度发生重大变化;③企业海务、机务、经营、船员管理等部门及其职责发生变化;④企业主要负责人以及本规定第九条要求的相关专职管理人员发生变化;⑤经营的船舶运力规模发生变化;⑥经营的船舶发生安全责任事故;⑦水路运输企业与船舶管理企业之间的安全与防污染管理协议发生变化的。 | 责令改正,罚款 | 《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资质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 | ||
31 | 拒绝接受因自然灾害造成的紧急运输任务 | 责令改正,罚款 | 《水路运输违章处罚规定(试行)》第十五条第(三)项 | ||
拒绝接受因事故灾难造成的紧急运输任务 | |||||
拒绝接受因公共卫生事件造成的紧急运输任务 | |||||
拒绝接受因社会安全事件造成的紧急运输任务 | |||||
不完成指令性物资运输计划 | |||||
不服从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统一调度 | |||||
行政处罚一览表(港口规划及港口建设行行政执法部分) | |||||
序号 | 处罚行为(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依 据 | 执法机构 | |
1 | 在规划港区内建设违反规划的永久性建筑物和设施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五条第一项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在规划港区内违反规划建设临时性建筑物或设施 | |||||
2 | 有关企业、事业单位和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港口规划管理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五条 《港口规划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 ||
3 | 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建设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六条 | ||
建设的危险货物作业场所、实施卫生除害处理的专用场所与人口密集区或者港口客运设施的距离不符合***有关部门的规定 | |||||
4 | 未批准建设、改建和扩建危险货物作业码头、库场、储罐、锚地等港口设施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六条 | ||
5 | 没有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验收合格,码头、港口装卸设施、客运设施等港口设施就投入使用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七条 | ||
行政处罚一览表(港口岸线和港口经营行政执法部分) | |||||
序号 | 处罚行为(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依 据 | 执法机构 | |
1 | 在港口总体规划区内未经批准或超出批准范围占用岸线建设港口设施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五条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 | 未依法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从事港口经营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八条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 | ||
3 | 未经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擅自从事港口理货业务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八条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 ||
4 | 港口理货业务经营人兼营装卸、仓储经营业务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八条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三十五条 | ||
5 | 港口经营人不按规定优先安排抢险物资、救灾物资、国防建设急需物资的作业 | 责令改正,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四十九条 | ||
6 | 港口经营人在取得经营许可后又不符合规定条件的 | 责令改正,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 ||
7 | 未按规定提供港口统计资料及有关信息 | 责令改正, |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 ||
8 | 为无船舶营业运输证的船舶或者超越经营范围的船舶、企业提供服务 | 责令改正,罚款 | 《广东省港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 | ||
行政处罚一览表(港口安全及港口危险货物作业行政执法部分) | |||||
序号 | 处罚行为(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依 据 | 执法机构 | |
1 | 港口经营人违反安全生产规定 | 责令改正,吊销港口经营许可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一条 《港口经营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 | 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五条 | ||
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沙石 | |||||
3 | 已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但尚未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港口作业 | 责令改正,罚款 |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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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取得港口经营许可证,但尚未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认可证》,擅自从事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 |||||
未取得港口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作业 | |||||
港口经营人取得危险货物港口作业资质后,又不具备《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条件,仍继续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 | |||||
4 | 未经考核取得上岗资格证的人员,擅自从事港口危险化学品作业 | 责令改正,罚款 |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六条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未经考核合格取得上岗资格证的人员,擅自从事港口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作业 | |||||
5 | 港口经营人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未依法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第五十三条 | ||
虽已向港口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但尚未取得同意,就擅自在港口内进行危险货物装卸、过驳作业 | |||||
6 | 在港口装卸、储存国家禁止通过内河以及其它封闭水域等航运渠道运输的剧毒化学品或国家禁止运输的其他危险化学品 | 责令改正,罚款 |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
在港口装卸、储存国家禁止通过水路运输的除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 | |||||
7 | 作业委托人未向港口危险货物作业人员提供危险货物名称、国家或联合国编号、适用包装、危害、应急措施等资料或上述资料申报不实 | 责令改正,罚款 |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 | ||
8 | 作业委托人委托作业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货物 | 责令改正,罚款 |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四款 | ||
9 | 从事港口危险货物作业的企业,未按规定对危险货物的包装进行检查 | 责令改正,罚款 | 《港口危险货物管理规定》第二十九条第五项 | ||
10 | 从事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燃液体、易爆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的港口作业,企业未划定作业区域,明确责任人并实行封闭式管理 | 责令改正,罚款 |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 | ||
11 |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港口经营人,未按有关规定、标准和规范配备应急器材、必要安全设施、设备 | 责令改正,罚款 |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第五项 | ||
12 |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港口企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不健全 | 责令改正,罚款 |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一项 | ||
13 | 从事危险货物港口作业的港口企业,未按事故应急预案进行定期演练 | 责令改正,罚款 |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五条第二项 | ||
14 | 企业未对危险货物港口作业人员进行有关安全作业知识培训 | 责令改正,罚款 |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二条第三项 | ||
行政处罚一览表(引航及航道行政执法部分) | |||||
序号 | 处罚行为(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依 据 | 执法机构 | |
1 | 没有按照规定程序申请设立引航机构 | 责令改正,罚款 |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申请设立引航机构不符合设置方案和引航具体范围 | |||||
未经相关部门批准,擅自设置引航机构 | |||||
2 | 引航机构不选派适任的引航员为船舶提供引航服务 | 责令改正,罚款 |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 ||
3 | 引航机构拒绝或者拖延引航 | 责令改正,罚款 |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 ||
4 | 引航机构不指定责任引航员 | 责令改正,罚款 |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 | ||
5 | 港口企业不按规定配合和保障被引船舶靠离泊 | 责令改正,罚款 |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 ||
6 | 港口企业不按规定向引航机构提供相关资料 | 责令改正,罚款 | 《船舶引航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 | ||
7 | 在航道上倾倒废弃物、垃圾,或者在航道上乱挖沙石、侵占、破坏船闸及其附属设施等 | 责令改正,罚款 | 《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项 | ||
8 | 船舶航行经过航标时,碰撞航标;盗窃航标或危害航标、影响航标工作效能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航标条例》第二十二条 | ||
9 | 未经同意擅自修建与通航有关设施 | 责令改正,罚款 | 《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 ||
不按批准范围修建与通航有关的设施 | |||||
10 | 施工完毕不及时清除遗留物 | 责令改正,罚款 | 《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 ||
11 | 未经同意擅自在通航水域上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 责令改正,罚款 | 《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项 | ||
不按批准范围进行水上水下施工作业 | |||||
12 | 未按要求设置专用航道标志 | 责令改正,罚款 | 《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项 | ||
13 | 未按要求维护专用助航标志 | 责令改正,罚款 | 《广东省航标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 ||
14 | 不建或不按审批的规模建设过船建筑物 | 责令改正,罚款 | 《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四项 | ||
15 | 侵占主航道设置渔网渔栅等进行水产作业 | 责令改正,罚款 | 《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五项 | ||
16 | 未经审批擅自在航道上采、挖沙 | 责令改正,罚款 | 《广东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第六项 | ||
行政处罚一览表(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行政执法部分) | |||||
序号 | 处罚行为(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依 据 | 执法机构 | |
1 | 未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车辆未取得道路运输证,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车经营 |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 |||||
非法受让、租用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 |||||
2 | 客运班车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班线行驶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一)项 | ||
3 | 在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三)项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五)项 | ||
4 | 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客运车辆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二条 | ||
5 | 已取得道路运输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营运证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 责令改正,罚款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 | ||
6 | 不按规定携带营运证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 | ||
7 | 使用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三条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8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如旅游客运车辆从事班线运输,班线运输车辆从事包车客运,班线运输经营者擅自延伸(短线长跑)、缩短(长线短跑)经营线路,旅游客运车辆经营线路两端均不在车籍地等) | 责令改正,罚款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 | ||
9 | 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 责令改正,罚款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 | ||
10 | 未取得交通主管部门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擅自从事客运站经营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 |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注销等无效的客运站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 | |||||
11 | 已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站允许无证经营许可证件的车辆从事经营活动、允许超载车辆出站或允许未经安全检查或者安全检查不合格的车辆发车等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五条 | ||
行政处罚一览表(出租汽车客运行政执法部分) | |||||
序号 | 处罚行为(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依 据 | 执法机构 | |
1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车客运经营 | 责令改正,罚款 |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外表模仿出租汽车并套用真出租车牌或使用假车牌,从事出租汽车客运经营 | |||||
2 | 超越许可范围,从事单次起点、终点均不在许可的营运区域范围内的经营活动 | 责令改正,罚款 |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一项 | ||
非出租汽车喷涂当地出租汽车颜色标识、安装出租车 | |||||
非法转让出租车经营权 | |||||
3 | 实行经济承包经营,但未与驾驶员签订经济责任承包经营合同 | 责令改正,罚款 |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项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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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一次性买断经营权或者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转嫁经营风险 | |||||
未按照规定组织驾驶员培训、职业道德和安全教育 | |||||
未按照规定设置或擅自改动计价器等服务设施 | |||||
未按照规定报送营运报表以及其他营运资料 | |||||
4 | 故意绕道行使或者未经乘客允许招揽他人同乘 | 责令改正,罚款 |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六项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八项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二项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三项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三项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七第四项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六项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无故拒载或者无正当理由中断运送服务 | |||||
未按照规定使用计价器或者未按照规定向乘客收取费用 | |||||
未按照规定放置出租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 | |||||
将出租车转包给他人经营或者自行聘请驾驶员 | |||||
运送旅客到许可的营运区域范围以外时,回程不显示停运标志或者未按规定到当地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指定的出租汽车回程候客站点载客 | |||||
5 | 不执行政府部门抢险、救灾、国防、交通等突发性特殊任务指令 | 责令改正,罚款 |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一项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三项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四项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五项 | ||
聘用未取得相应上岗证的人员从事出租车驾驶业务 | |||||
出租车未安装符合规定的通信设备、计价器、车顶灯等营运设施 | |||||
车体或者车内营运设施破损,仍投入营运 | |||||
6 | 不执行政府有关部门在处置突发公共事件时提出的调整承包费方案 | 责令改正,停运 15天 |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七项 | ||
7 | 擅自改变通信设施 | 责令改正,罚款 |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五项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超标准收费 | |||||
不按规定使用客运*** | |||||
未携带车辆营运证 |
| 例》第四十七条第七项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九项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十项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十一项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十二项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十三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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载客时在车内吸烟 | |||||
驾驶车辆与上岗证车号不一致 | |||||
在车站、码头、机场、口岸区域等专用候客站,不遵守营运秩序 | |||||
8 | 将上岗证转借他人使用或者将出租车交给未取得上岗证的人驾驶 | 责令改正,吊销上岗证 |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二项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四项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五项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十九条第六项 | ||
殴打乘客或者侵占乘客遗失物 | |||||
十二个月内,驾驶员根据本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参加市交通主管部门培训后,又有违法记录达到应接受培训标准 | |||||
一个记分周期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记录违法行为记分累计达到十二分,或者被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记录跨越中心实线超车或者向左转弯 | |||||
行政处罚一览表(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执法部分) | |||||
序号 | 处罚行为(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依 据 | 执法机构 | |
1 | 未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非法受让、租用道路货运许可证从事道路货运经营 |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货运经营 | |||||
2 | 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 | ||
3 | 不按规定维护和检测货运车辆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 ||
4 | 使用无营运证车辆从事经营活动 | 责令改正,罚款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 | ||
5 | 不按规定携带营运证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五条 | ||
6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货运经营 | 责令改正,罚款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第(三)项 | ||
7 |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责令改正,罚款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七条第(二)项 | ||
8 | 大型物件运输车辆不按规定悬挂、标明运输标志 | 责令改正,罚款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三)项 | ||
9 | 不建立货运车辆技术档案 | 责令改正,罚款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四条第(一)项 | ||
10 | 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 责令改正,罚款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11 | 未取得货运站经营许可,擅自从事货运站经营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条
|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 | |||||
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 | |||||
行政处罚一览表(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执法部分) | |||||
序号 | 处罚行为(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依 据 | 执法机构 | |
1 | 未取得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行为;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 | 责令改正,罚款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 | 未按规定维护核检测专用车辆 | 责令改正,罚款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 ||
3 | 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 | 责令改正,罚款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 ||
4 | 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行为 | 责令改正,罚款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
5 |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 | 责令改正,罚款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 | ||
规定》第五十四条 |
| ||||
6 | 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 | 责令改正,罚款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 ||
7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 责令改正,罚款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
行政处罚一览表(机动车维修管理行政执法部分) | |||||
序号 | 处罚行为(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依 据 | 执法机构 | |
1 | 无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注销等无效的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 责令改正,罚款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 | ||
非法受让、租用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 | |||||
3 | 超越许可经营种类从事机动车维修的,如取得小型车维修许可而从事大中型客车维修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三款
| ||
维修经营者越类承修机动车,如取得汽车专项修理许可而从事汽车整车维修 | |||||
汽车专项维修而超出许可经营范围从事其他专项项目的,如获得汽车轮胎修补项目许可而从事汽车电器电路系统维修 | |||||
4 | 依法取得机动车维修《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的经营者未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同意,擅自将许可证件转让或出租给他人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行为,及现有经营者并非原获得许可的经营者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条
| ||
5 | 机动车维修企业知道或应当知道是假冒伪劣配件的,仍用于维修车辆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三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 ||
机动车维修企业直到或应当知道是报废机动车,但仍对其进行维修 | |||||
未经(公安部门)批准,机动车维修企业随意对机动车进行改装的,包括有改变机动车已登记的结构,拼装机动车 | |||||
6 | 对没有经过检验的维修车辆签发机动车合格证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四条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 ||
对检验不合格的维修车辆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 |||||
在存在缺检、漏检的情况下签发机动车维修合格证 | |||||
维修车辆出厂时的技术状况与机动车维修合格证记录不相符 | |||||
7 | 伪造、转借、倒卖机动车维修竣工出厂合格证 | 责令限期整改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不按照规定执行机动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 | |||||
未按照有关技术规范进行维修作业 | |||||
只收费不维修或者虚列维修作业项目 | |||||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和机动车维修标志牌 | |||||
未在经营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工时定额和工时单价 | |||||
超出公布的结算工时定额、结算工时单价向托修方收费的(擅自提高车辆维修结算工时定额的) | |||||
不按照规定建立维修档案和报送统计资料 | |||||
违反《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其他有关规定 | |||||
行政处罚一览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行政执法部分) | |||||
序号 | 处罚行为(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依 据 | 执法机构 | |
1 | 无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 |||||
非法受让、租用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 | |||||
2 | 依法取得驾驶员培训《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的经营者未经道路运输管理部门同意,擅自将许可证件转让或出租给他人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行为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 ||
3 | 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 | 责令改正,吊销其经营许可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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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 | |||||
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 | |||||
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 | |||||
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 | |||||
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 | |||||
4 | 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悬挂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证 | 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五条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未在经营场所公示其经营类别、培训范围、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教练员、教学场地等情况 | |||||
未按照要求聘用教学人员 | |||||
未按照规定建立学员档案、教学车辆档案 | |||||
未按照规定报送《培训记录》和有关统计数据资料 | |||||
使用不符合规定的车辆及设施、设备从事教学活动 | |||||
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物,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 | |||||
未定期公布教学质量排行情况 | |||||
不在指定线路和时间进行道路培训活动 | |||||
5 | 未按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教学 | 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予以通报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五十六条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填写《教学日志》、《培训记录》弄虚作假 | |||||
教学过程中有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或者造成交通事故 | |||||
存在索取、收受学员财务,或者谋取其他利益等不良行为 | |||||
未按照规定参加驾驶新知识、新技能再教育 | |||||
从事教学活动未携带《教练员证》的或转让、转借《教练员证》 | |||||
行政处罚一览表(国际道路运输行政执法部分) | |||||
序号 | 处罚行为(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依 据 | 执法机构 | |
1 | 未得到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未取得省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道路旅客运输班线许可证明》,擅自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 | ||||
3 | 超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许可核准的经营事项,非法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 | ||||
4 | 当事人取得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后,不按照《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营运管理,擅自终止已经许可的国际道路运输事项,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核发的国际道路运输有效证件,或伪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等国际道路运输证件,使受让人、承租人、持证人利用非法证件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活动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七条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四条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 ||
5 |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输车辆已取得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但是在从事道路运输经营过程中,不按照规定标明《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携带《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且在现场又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明,使执法人员在现场检查中,无法确定该车量是否已经取得合法经营手续 | 责令改正,罚款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条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6 |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输车辆不按批准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站点、班次运输,经营线路、站点、班次随意变动,造成运输市场秩序混乱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
| ||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运输途中,不按照约定将旅客送达目的地,而是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俗称“甩客”、“卖猪仔”) | |||||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在许可经营期限内,主动停止已经取得国际道路运输许可的经营事项,擅自终止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 | |||||
行政处罚一览表(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行政执法部分) | |||||
序号 | 处罚行为(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依 据 | 执法机构 | |
1 | 未取得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培训考试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旅客运输、普通货物运输车辆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等欺骗手段,驾驶道路旅客运输、普通货物运输车辆 | |||||
超越《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定的从行业范围,驾驶道路旅客运输、普通货物运输车辆 | |||||
2 | 未取得县级以上交通主管部门培训考试核发的《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的驾驶、危险货物装卸、押运等活动 | 责令改正,罚款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第一项
|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等欺骗手段,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危险货物装卸、押运等活动 | |||||
超越《道路运输人员从业资格证》核定的从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车辆驾驶、危险货物装载、押运等活动 | |||||
行政处罚一览表(车辆技术管理和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行政执法部分) | |||||
序号 | 处罚行为(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依 据 | 执法机构 | |
1 | 不定期对营运车辆进行维护和检测 | 责令改正,罚款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八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 | 综合性能检测站不按国家有关即使规范对营运车辆进行检测 | 责令改正,罚款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七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四条
| ||
机动车未经检测站检测设备上线检测,检测站就出具了检测报告 | |||||
检测站修改检测数据或结果,然后出具与实际检测结果不相符的检测报告 | |||||
行政处罚一览表(公路路政行政执法) | |||||
序号 | 处罚行为(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依 据 | 执法机构 | |
1 |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 责令改正,罚款 | 《公路法》第七十六条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未经同意或未按公路工程技术标准的要求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线等设施的,以及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 |||||
未经批准从事危及公路安全作业 | |||||
驾驶铁轮车、履带车和其他可能损害公路路面的机具擅自在公路上行驶 | |||||
车辆超限使用汽车渡船或者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 |||||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公路附属设施或者损坏、挪动建筑控制区的标桩、界桩,可能危及公路安全 | |||||
2 | 造成公路路面损坏、污染或者影响公路畅通 | 责令改正,罚款 | 《公路法》第七十七条 | ||
将公路作为检验机动车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 |||||
3 | 造成公路损坏未报告 | 责令改正,罚款 | 《公路法》第七十八条 | ||
4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 责令改正,罚款 | 《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 ||
5 | 未经批准在公路上增设平面交叉道口 | 责令改正,罚款 | 《公路法》第八十条 | ||
6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 | 责令改正,罚款 | 《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 ||
行政处罚一览表(机动车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行政执法部分) | |||||
序号 | 处罚行为(违法行为) | 处罚种类 | 依 据 | 执法机构 | |
1 | 不按规定缴纳通行次费 | 责令改正,罚款 | 《珠海市机动车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二项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
2 | 冒用、涂改、伪造、转借通行年费凭证 | 责令改正,罚款 | 《珠海市机动车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三项 | ||
3 | 不按规定缴纳通行费,驾驶车辆强行通过收费站点 | 责令改正,罚款 | 《珠海市机动车路桥通行费征收管理规定》第二十条第四项 | ||
表二:行政许可一览表
序号 | 许可项目 | 办理时限 | 依据 | 执法机构 |
1 | 道路客运经营(含客运企业设立、班线客运、包车客运、旅游客运)许可和客运车辆营运许可 | 2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令第406号)第七、十、十一、十三、二十九、三十七条;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国家交通部令2009年第4号)第三、六、十二、十四、十五、十八、二十二、二十六、二十九、三十一条。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 |
2 | 道路货运(含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和货运车辆营运许可 | 20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令第406号)第七、十七、十八、二十五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国家交通部令2008年第9号)第五、八、十、十三、十四、二十八、三十四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国家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第十、十二、十四、十九、三十四条。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 |
3 | 出租车经营(营运牌照) 许可 | 20日 |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四条;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四、八、十、十七条。 | 珠海市道路运输管理处 |
4 |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许可 | 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令第406号)第三十七、四十条;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国家交通部令2009年第96号)第五、九、十、十七、十八条。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运输科 |
5 | 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 | 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令第406号)第三十八、四十条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技术科 |
6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经营许可 | 1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条; 《道路运输条例》(***令第406号)第三十九、四十条。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技术科 |
7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资格核准 | 当天核准, 7个工作日办证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二十三、二十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344号)第四条;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国家交通部令2006年第9号)第二、八、九、十一、十二条;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国家交通部令2005年第9号)第八条。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安全技术科 |
8 | 水路运输企业设立、变更经营范围及建造、购置或光租客运船舶和液货危险品船舶的审批(含初审) | 市审批20天,初审10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令2008年第544号)第八条; 《水路运输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国家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6号)第八、十七、十八条; 《广东省水路运输管理实施办法》(粤府〔1998〕167文发)第七、三十条; 《关于调整部份水路运输审批审核事项的通知》(粤交水函〔2003〕872号); 《关于调整国内水路运输管理职责改革管理方式的通知》(交水发〔2002〕166号); 《关于授权珠海市代批航行港澳小船问题的批复》(〔88〕交函海字427号); 珠海市小型客运船舶管理规定第十一条。 | 珠海市水上运输管理处 |
9 | 水路运输服务企业设立及变更审批(含初审) | 市审批20天,初审10天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路运输管理条例》(***令2008年第544号)第八、十五条; 《水路运输服务业管理规定》(国家交通运输部令2009年第5号)第十条、十二条、十六条。 | 珠海市水上运输管理处 |
10 | 公路施工许可 | 5日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二十五条; 《广东省公路条例》第十条; 《公路建设市场管理办法》(国家交通部令2004年第14号)第二十四条。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规划建设科 |
表三:行政强制措施一览表
序号 | 行政强制对象及措施 | 依据 | 执法机构 |
1 | 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有超载行为 强制措施: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制卸货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二条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2 | 对道路运输经营车辆没有营运证又无法当场提供其他有效证明 强制措施:暂扣车辆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 | |
3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出租汽车经营或者不能提供和合法有效证明 强制措施:暂扣车辆 | 《广东省出租汽车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第二项 《珠海市出租小汽车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 | |
4 | 对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营业性道路运输 强制措施:暂扣营运车辆及相关设备 | 《广东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 | |
5 | 道路客运经营者违反《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后拒不接受处罚 强制措施:暂扣《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 | |
6 | 道路客运经营者违反《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后拒不接受处罚 强制措施:暂扣《道路运输证》等相关证件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 | |
7 | 车辆在公路上擅自超限行驶 强制措施:责令停驶,情节严重的强制卸载 | 《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五十一条 | |
8 | 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修建建筑物、地面构筑物或者擅自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的 强制措施: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建筑者、构筑者承担。 | 《公路法》第八十一条 | |
9 | 在公路用地范围内设置公路标志以外的其他标志 强制措施: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 《公路法》第七十九条 | |
10 | 违反《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二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置广告标牌设施。 强制措施:责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由交通主管部门拆除,有关费用由设置者承担。 | 《广东省公路条例》第五十四条 | 珠海市交通运输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
11 | 对公路造成较大损害 强制措施:责令车辆停驶 | 《公路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 |
12 | 对污染、损坏路产的车辆 强制措施:责令暂停行驶,在指定地点停放,接受处理。对不宜停止行驶车辆,可在处理期间暂扣交通主管部门核发证件。 | 《广东省高速公路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 |
13 | 未经依法批准在港口进行可能危及港口安全的采掘、爆破等活动的,向港口水域倾倒泥土、砂石 强制措施:责令消除安全隐患;逾期不消除的,强制消除,因此发生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 《港口法》第五十五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