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前海管理局关于深圳港妈湾港区海星码头14泊位改造工程增加集装箱货物种类装卸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批后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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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2022年04月16日发表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60 天届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建设单位除外)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向深圳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以在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深圳市前海管理局
2021年6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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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7 04:45:33重新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