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数字政府专项规划咨询项目质疑事项的答复函
深府购函〔2019〕91号
中电科新型智慧城市研究院有限公司:
2019年3月1日,我中心收到你司提交的《关于数字政府专项规划咨询项目的质疑函》(以下简称《质疑函》)。关于《质疑函》反映的数字政府专项规划咨询项目(项目编号:SZCG2018189928)有关问题,我中心已组织项目原评审委员会进行核查,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质疑事项1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按照招标文件“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评分项要求,你司投标文件提供了相应的证明资料,该项得分不应为0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经查,招标文件“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评分项评分准则要求“……评分依据:1.提供团队人员社保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即可,请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的通过投标人购买的社保养老证明)、相关证书、工作经验证明(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2.未提供社保证明的,本项不得分……”。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你司投标文件提供的项目负责人陈相宇的社保证明资料中,只有2份载明了单位编号和台账年月(2018年10月和12月),其余2份未载明单位编号和台账年月,缺少项目负责人2018年9月和11月的社保证明资料,不满足该项得分要求,因此你司“拟安排的项目负责人情况”评分项不得分。本项质疑不成立。
二、关于质疑事项2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按照招标文件“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评分项要求,你司投标文件提供相应的证明资料,该项得分不应为0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经查,招标文件“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评分项评分准则要求“……评分依据:1.提供团队人员社保证明(养老保险证明即可,请提供投标截止日前三个月(2018年9月至2018年11月)的通过投标人购买的社保养老证明)、相关证书、工作经验证明(工作经验证明为项目合同关键信息,通过合同关键信息无法判断是否得分的,可提供合同甲方出具的证明文件)扫描件(原件备查)作为得分依据。2.未提供社保证明的,本项不得分……”。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你司投标文件提供的项目团队成员的社保证明资料中,只有王海滨的社保证明均载明单位编号和台账年月(2018年9-11月),其余人员的社保证明均存在月份缺失的问题,不满足该项得分要求,因此你司“拟安排的项目团队成员情况(项目负责人除外)”评分项不得分。本项质疑不成立。
三、关于质疑事项3的问题
《质疑函》反映:按照招标文件“信用情况”评分项 “连续3年具有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50分;具备中小企业协会信用管理中心颁发的中国诚信示范企业得50分”要求,你司投标文件中提供了由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证书(2014、2016、2017)复印件,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系统”中的查询情况截屏(2015年),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颁发的“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连续五年2013-2017)”牌匾复印件,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信用情况”评分项不应为0分。
质疑事项概括内容如上,详细内容以你司向我中心提交的《质疑函》为准。
经查,招标文件“信用情况”评分项评分准则要求“1.评审标准(1)连续3年具有省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的,得50分;(2)具备中小企业协会信用管理中心颁发的中国诚信示范企业得50分。(二)评分依据1.提供相关部门颁发的证书等作为证明资料。扫描件,原件备查。2.评分中出现无证明资料或专家无法凭所提供资料判断是否得分的情况,一律作不得分处理”。
经核,原评审委员会认为,你司投标文件提供的证书为“广东省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证书,并非该评分项要求的“企业信用等级证书”,不满足该项得分要求,因此你司“信用情况”评分项不得分。本项质疑不成立。
综上,你司质疑不成立。
你司如对本质疑答复不满意,可在收到答复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深圳市财政局投诉。
“依法采购、优质服务、规范操作、廉洁高效”是我们的服务宗旨,你司来函有利于改进我们工作,提高服务质量,希望你司在今后的政府采购活动中取得成功。
此复。
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
2019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