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府〔2011〕18号关于做好2011年重阳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保卫工作的通告(已失效)
10月5日是我国民间传统佳节重阳节,适逢国庆节长假期。为切实做好我市重阳节期间森林防火、安全保卫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重阳节期间,为确保我市森林防火的安全,除我市温泉镇云台山、街口街风云岭、太平镇马仔山、鳌头镇仙人床为可登高活动区外,其它山列为全封区,禁止登山,禁止一切野外用火。
二、重阳节期间,严禁机关、企业、学校、社会团体等组织集体登高和野炊,严禁动用公车进行登山活动。
三、重阳节期间,不准在可登高活动区出售烟花、炮竹、香烛、孔明灯等易燃易爆物品及不符合卫生标准的食品、饮料等,一经发现,将予以没收处理。
四、重阳节期间,进行登高活动的人士必须服从执勤人员的管理,自觉遵守公共秩序,维护社会公德,讲究精神文明,注意防火安全,严格遵守“四不准”:
1、不准携带火种刀具等危险物品上山;
2、不准携带烟花、炮竹、香烛、蜡烛上山;
3、不准毁坏林木、植被及各种公共设施设备;
4、不准聚众斗殴闹事及做任何危及人身安全、损害公共利益的事情。
五、重阳节期间,运输从业人员要注意交通安全,做好服务工作。一切车辆及行人都要听从交警人员指挥,严格遵守交通规则,防止交通事故发生。
六、重阳节期间,各有关镇(街)、村、单位要加大野外火源管理力度,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分级负责,各司其职。各责任单位要有值班人员和交通车辆留守岗位,及时处理火情信息。
特此通告。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