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楼号牌编列(增设事项)
事项名称 | 门楼号牌编列 | ||||||
设立事项依据 | 《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2017年穗府令第147号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 | ||||||
受理单位 | 番禺公安分局人口管理大队 | ||||||
开始办理时间 | 2016年12月 1日 | ||||||
事项定性 | □受理 □初审 √终审 | ||||||
事项类别 | □行政许可 □非行政许可 □备案 √一般业务 | ||||||
审批时限 | 法定时限: 10 工作日;承诺时限: 10 工作日 | ||||||
办事对象 | √面向个人 √面向企业 | ||||||
受理地点 | 区政务服务中心、各派出所 | ||||||
咨询电话 | 84822149 | ||||||
内 部 流 程 图
见附表:门楼号牌审批办理流程图 | |||||||
申报人应提供的材料 | |||||||
序号 | 业务情形 | 材料名称与份数 | 应提供资料的依据 | ||||
1 | 通用 | 居民身份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1.《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令第147号,2017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
2 | 通用 | 申领(变更)门牌呈批表 原件一份 | 1.《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令第147号,2017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
3 | 城镇建筑物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1.《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令第147号,2017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
4 | 城镇建筑物 | 房产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1.《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令第147号,2017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
5 | 农村建筑物 | 宅基地证明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1.《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令第147号,2017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
6 | 因产权分割增加门楼号牌的 | 产权分割材料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1.《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令第147号,2017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
7 | 临时门牌 | 报建手续 原件复印件各一份 | 1.《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广州市政府令第147号,2017年修订)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 | ||||
该事项的审批条件 | |||||||
(一)房屋、院落等建筑物所在地的道路、街巷已经地名主管部门正式命名。 (二)本市合法建筑物。房屋、院落等建筑物必须是经本市国土房管、规划部门批准建设,且地面以上首层或建筑物可见层门口建好、楼梯位置确定。《广州市门楼号牌管理规定》(2007年广州市人民政府令第3号) | |||||||
该事项涉及的收费项目 | |||||||
序号 | 收费项目名称 | 收费性质 | 收费标准 | 收费地点 | 收费依据 | ||
| 无收费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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