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地址:巴中市江北大道西段49号
电话:0827-5285868
主 任 刘文金:主持中心全面工作。
副主任 张 芳:负责党务、信访、安全、保密、宣传、计划生育、绩效管理、归集扩面、转移提取、信息化建设、扶贫联系村、中心财务等工作;分管办公室、归集科、信息科、巴州管理部、通江管理部、恩阳管理部;彭记同志协助工作。
副主任 刘丽华:负责贷款、财务会计核算管理、稽核审计工作;分管贷款受理科、贷款审核科、资产保全科、财会科、稽核审计科、平昌管理部、南江管理部;谢华同志协助工作。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第3 5 0号)和省政府《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川府发电[2002]33)精神,设立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人民政府直属事业单位,其党组织和人事关系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管理。
一、主要职责
拟订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具体执行;负责记载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和下设机构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7个机构,下设5个机构。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财务、保卫、计划生育、信访、保密、宣传、外事、新闻发布、绩效管理等工作;负责重要工作的调查研究,起草综合性文件;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财会科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会计核算、财务管理工作,建立公积金总账;指导各管理部的财务、会计核算工作;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年终决算及收益分配方案的报告;负责住房公积金支取资金的核实;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统计及财务报表的编报、汇总、上报工作;建立、健全内部财务管理制度;负责市本级公积金会计资料的建档和保管等工作。
(三)归集科
负责市本级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工作,依法催建、催缴公积金;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指导各管理部归集工作;对符合缓缴或提高(降低)缴交比例规定的单位负责提出初审意见;负责公积金的支取工作等。
(四)贷款受理科
负责市级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的受理、调查和初审并限时办结工作;负责指导各管理部的贷款相关业务工作。
(五)贷款审核科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的复核;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指导各管理部的贷款工作;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及运作情况的统计报表工作;负责与银行等相关部门的业务联系。
(六)资产保全科
负责建立、健全内部资产保全制度;负责监督全市住房公积金各项业务的政策法规、行业规章执行情况;负责中心整体资产保全和贷款回收;指导和组织各管理部开展相关业务。
(七)信息科
负责全市公积金业务监管网络系统、计算机数据库、门户网站的建设管护工作;负责12329服务平台的建设、管理和运行;负责市中心职工计算机技能培训工作;指导各管理部的信息工作。
下设机构:
设立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巴州、恩阳、通江、平昌、南江管理部,在本辖区内主要履行以下职责:负责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并具体执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公积金的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申请具体事务;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
巴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事业编制34名(财拨5名,经费自筹29名),其中:主任1名(按正县级配备)、副主任2名(按副县级配备)、总稽核1名(按副县级配备)。核科级领导职数18名(含中心工会主席1名和各管理部领导职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