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狠抓安全生产责任落实安全生产形势好转
一是监管责任落实零缝隙。坚持各级党委、政府的主要负责人对辖区安全生产负总责,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对生产经营单位负有指导责任的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主责,各级政府职能部门依法加强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指导。在全市192个乡镇开展安全生产委托执法。安监、公安、农机、海事等部门依法把乡镇辖区范围内本行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权和按简易程序对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权委托给乡镇,由乡镇安监办执法人员依法监管,促使乡镇安全监管权责对等,确保安全责任真正能落实到岗位、车间、班组,减少安全监管盲区和空档。
二是主体责任分摊零空档。督促企业认真落实《四川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责任规定》(省政府第216号令),建立安全生产监管机构,落实监管人员,把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到每个操作手个人,让每个岗位都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范,让每个环节都处于安全状态。督促主要负责人重在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完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和确保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在本单位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方面履职。
三是安全责任追究零缺失。将安全生产责任追究贯穿生产经营全过程,县(区)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对管辖权范围内的非法营运车辆、非法营运船舶和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打击不力的,存在明显的安全事故隐患、不及时督促生产经营单位整改排除的,不按规定向乡镇委托执法的,实施委托执法后,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的,乡镇辖区内非法营运车辆、非法营运船舶和非法生产经营单位,未依法及时组织有效打击的,未及时报告相关部门处理的,一律究责。凡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依法严肃追究相关责任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