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
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
穗埔府征〔2022〕4号
为实施我区城市建设规划,拟征收广州市黄埔区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双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土地2.1772公顷。为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确保征地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规定,结合我区实际情况,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及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征收土地范围:石化路以东,广澳高速公路以西,广深沿江高速公路以南,珠江以北。
被征地村土地情况:黄埔区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双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集体土地合计2.1772公顷,其中农用地2.0711公顷(耕地1.8***3公顷、园地0.1197公顷、其他农用地0.0871公顷)、建设用地0.1061公顷。
三、征收目的: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四、征地补偿标准和金额:详见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五、社会保障方式: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我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21〕22号)有关规定,该项目为村经济发展留用地,不需计提社保资金。
六、黄埔区红山街双沙股份经济联合社、红山街双沙第二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三股份经济合作社、双沙第四股份经济合作社已召开成员代表会议,经讨论,同意不再由政府支付征地补偿款,决定放弃征地补偿款,并已出具《关于征地补偿、留用地情况说明及承诺》。因此,广州市黄埔区2021年度第十七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无需办理补偿登记。
公告时间:2022年1月18日至2022年2月18日。
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可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提出意见,并向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黄埔区分局反映(广州市黄埔区汇星路81号A栋4楼417,联系人:潘***,联系电话:32077207)。
特此公告。
***:1.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2.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方案
3.勘测定界图
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
2022年1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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