荔湾区土地利用管理将采用新土规
经广州市人民政府同意、并报广东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于2015年4月30日批复了《荔湾核心发展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简称功能片区规划)。
《荔湾核心发展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的编制工作,是以“三规合一”为指针,遵循“维护区域生态安全、保护基本农田、优化土地利用空间格局、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着力解决当前建设用地供求矛盾。同时,全力争取市国土规划委的支持,荔湾区功能片区的规划范围涵盖了整个荔湾区的土地,边界与荔湾区行政区域一致,总面积62.89平方公里。
《荔湾核心发展功能片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3--2020年)》实施后,将取代原有的《广州市荔湾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年),成为荔湾区今后土地利用管理的重要法定依据。随着新规划的实施,将有利于推进荔湾区发展蓝图中的芳村花地协调发展战略、白鹅潭商业中心重点发展战略和岭南风情区优化发展战略,也为荔湾区内目前亟待推进的一些民生及市政配套工程项目的用地报批工作创造了有利条件。
(编审:秦续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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