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广州市外国专家局文件 |
穗外专〔2013〕66号 |
广州市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
市直各单位,区、县级市政府办公室:
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关于申报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的通知》(外专发〔2013〕105号)精神,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工作已经开始。为指导我市各单位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精神,紧密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引进国外智力“十二五”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围绕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加强和改善宏观调控等事关全局的重大问题,以高层次人才、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开展六支人才队伍出国(境)培训,进一步增强出国(境)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切实提高出国(境)培训质量和效益。
二、基本原则
(一)从严制定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根据国家外国专家局“在2013年基础上,党政人才类出国(境)培训项目压缩幅度不低于30%”的要求,各单位应以“从严控制、为我所用、突出重点、少而精”为原则,从严制定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凡属国内能够解决问题的,不再申报出国(境)培训项目。不得申报因人找事、安排照顾、无实质内容、无实际需要及参观考察性质等一般性培训项目。
(二)优化出国(境)培训项目结构。培训项目应紧密结合我市新型城市化发展、人才集聚工程、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中明确的人才培养目标,并与组团单位的中心工作密切相关。围绕国家、省、市的重大工程、计划,向专业技术领域倾斜,加大对中长期(90天以上)培训项目的支持力度。
(三)提高出国(境)培训项目针对性。培训项目应主题突出,与组团单位业务范围相符,与拟前往国家(地区)培训优势领域相符,与境外培训接待机构培训特长相符。严控主题空泛及一般性管理类项目。控制赴热点国家(地区)的培训项目,加大对领域优势明显、发展经验丰富的非热点国家(地区)培训项目的支持力度。
(四)重点支持出国(境)培训专项项目。继续支持独联体专项和软件集成电路领域的培训项目,充分利用独联体国家的科技资源,促进双方人才交流与合作的不断发展。进一步支持推动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及其他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培训项目。
(五)严控双跨出国(境)培训项目。组织双跨(跨地区、跨部门)培训团组,确需组织区(县级市)人员参团的,仅限同一系统的区(县级市)部门和单位人员。区(县级市)党委组织部不直接组织出国(境)培训,确有实际工作需要的区(县级市)其他职能部门经本地区外事主管部门同意后可组织主题具体、针对性强的出国(境)培训。严禁组织以盈利为目的、高收费乱收费的培训项目,坚决制止假借培训名义变相公款出国(境)旅游的行为。
(六)从严审批境外资助培训项目。严格审查外方资助单位的背景和意图,凡背景复杂、主题敏感、成效不明显、无实际需要的项目,一律不予立项。
(七)实行出国(境)培训项目审批“五挂钩”制度。我局将根据各单位2013年出国(境)培训项目执行率、培训总结和成果报送、预培训开展和培训工作管理等五方面情况,择优向国家外国专家局报送我市2014年度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
三、申报要求
(一)认真落实出国(境)培训项目经费。按照财政部、外交部、监察部、审计署、国家预防腐败局《加强党政干部因公出国(境)经费管理暂行办法》(财行〔2008〕230号)要求,国家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培训经费应纳入本地区本部门出国(境)经费预算管理。各单位应向本级财政部门提前做好出国(境)经费预算申请,申报的培训项目应落实经费来源。
(二)严格控制出国(境)培训项目人数和在外天数。单个项目人数应控制在25人以内(含)。短期培训团组在外时间应不少于21天,赴新加坡、韩国、日本、香港等周边国家(地区)可适当缩短,但应不少于14天。培训应在1个国家(地区)内进行。
(三)认真挑选出国(境)培训的境外培训机构。各单位应在国家外国专家局发布的《2013年度境外培训机构名单》中选择专业对口的境外培训机构(可在我局网站http://www.hrssgz.gov.cn/gzfeb/“文档”栏目查阅)。中长期项目,原则上应选择国(境)外大学作为培训承办方。经批准的项目,原则上不得更改境外培训机构。政府间协议、引进技术设备合同规定的培训项目须在申报时专函予以说明。凡有境外资助的项目,须提供相关背景情况说明。
(四)加强出国(境)培训项目的专家评审。各单位申报材料中应有外单位专家的评审意见及专家联系方式,评审专家应来自相关领域的科研机构、高等院校或行业主管部门等单位。
(五)合理选择出国(境)培训项目的资助标准。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将不分类别按统一格式申报,国家外国专家局将根据单位申报资助要求统筹审批项目资助计划。需要申请项目资助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实际,按以下标准申报项目资助:
短期培训项目资助标准为:1、全额资助费用(含国际旅费);2、全额资助境外费用(不含国际旅费);3、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住宿费;4、全额资助境外培训费、伙食与公杂费。中长期项目可按照国家规定生活费资助标准,申请按比例资助境外生活费(不含国际旅费)。
2014年出国(境)培训项目计划申报截止时间为10月30日,逾期申报将不予受理。申报方式及需填报表格将待国家外国专家局公布后另文通知。
(联系人:麦慧、侯丹,联系电话:83126057、83197760,传真:83126137)
广州市外国专家局
2013年9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