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阳市砲台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批前公示
揭阳市砲台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批前公示
揭市规公示[2016]72号
依照《广东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现将我局受理的揭阳市砲台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申请事项批前公示如下:
一、建设项目:砲台派出所业务技术用房及配套设施
二、建设单位:揭阳市公安局空港分局
三、建设项目拟选位置:揭阳市空港经济区砲台一路以北、涵华中路以东
四、拟用地面积:约4.29亩
五、主要规划指标要求
1、容积率≤3.0
2、建筑密度≤40%
3、绿地率≥30%
4、建筑限高≤45米
六、公示时间:2016年9月27日至2016年10月6日
有关上述项目的详细信息,可到揭阳市城乡规划局空港管理所查询。
凡与以上申请事项之间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可在公示期限内向本局提出申述(申述采用书面形式,个人申述材料应亲笔签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单位申述材料应由法人代表及单位签章)。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
联系电话:8271195 监督电话:8220431
揭阳市城乡规划局
2016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