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全区公共场所全员佩戴口罩和持续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消杀的通告(第8号)
为坚决堵住外来疫情输入,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就在全区公共场所全员佩戴口罩和开展公共场所卫生消杀通告如下:
1.广大群众要树立“健康第一责任人”理念,形成“以戴口罩为荣”的个人防护观念,坚持做到“九必须一拒绝”:一是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员工要发挥带头作用,必须主动佩戴口罩;二是中小学生上学和放学途中,必须佩戴口罩;三是医护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四是商超、餐馆、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五是冷链食品、快递行业从业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六是出入商超、餐馆、农贸市场等人员密集场所必须佩戴口罩;七是前往医院就诊、陪护探视必须佩戴口罩;八是与发热或有呼吸道症状者接触必须佩戴口罩;九是乘坐交通工具、电梯等必须佩戴口罩;十是进入商超、市场等室内人群聚集场所,不戴口罩者拒绝进入。
2.所有公共场所持续实行严格的卫生消杀制度,一般为早晚两次,对于行政服务中心、金融机构、政务办公大楼、酒店、宾馆、食堂等特殊公共场所,实行定时定点消杀。所有公共场所必须建立卫生消杀台账。公共场所负责人为卫生消杀第一责任人。对于消杀不及时、不规范的公共场所,一经发现,由防疫指挥部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罚。
本通告自8月5日起施行,终止日期另行通告。
敬请广大市民理解和支持。
梁子湖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1年8月5日